偽造車牌開上路 7/15起可重罰7.2萬

【記者莊璦筠/台北報導】

為打擊偽造號牌不法行為,立法院日前三讀修正通過汽車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車牌,加重處罰汽車所有人7萬2千元罰鍰,並明訂偽造、變造他人車牌、肇事致人傷亡或累犯等3樣態,可直接沒入車輛後銷毀,交通部1日表示,相關法案將在7月15日上路。

近年假車牌氾濫成為治安隱患,立法院日前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條文,提高偽造車牌相關罰則。交通部也配合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6條及第2條附表草案。

根據草案內容,針對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車牌,將處汽車所有人依最高額加倍的罰鍰,最重可罰7萬2千元處罰,並當場沒入車輛,若偽變造他人車牌、肇事致人傷亡或10年內第2次違反規定等3樣態,則可沒入車輛後銷毀。

針對未領用牌照行駛、在牌照吊扣期間行駛、或牌照經繳銷吊銷或註銷等無牌照行駛、報廢登記汽車仍行駛等6種行為均依最高額3萬6千元罰鍰處罰。為達到有效嚇阻非車主的駕駛人行駛未領用有效車牌車輛衍生後續道路違規、治安犯罪等行為,本次修法也增訂併罰非汽車所有人的駕駛人,以最高額3萬6千開罰。

此外,拼裝車未經核准領用牌照行駛、使用吊銷、註銷的車牌,以及車牌借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車牌的最高罰鍰則從現行1萬800元提高至3萬6千元,並當場沒入車輛。

交通部表示,相關草案預計預告7天,目前已會商內政部,相關法案將在7月15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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