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通過海科營運中心設置條例

立法院議場。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立法院議場。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17日三讀通過《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明定該中心為行政法人,將肩負海洋調查及實驗技術的研究開發等8款業務,為台灣奠定海洋科研及海洋治理關鍵技術人才。海委會主委管碧玲表示,這對擴大海域研究調查及增加海洋產業國際競爭力有實質助益。

為提升台灣海洋科技能力,海委會提案強化海域基礎資訊的掌握,有效統籌運用海洋調查船進行研究,同時充實國家船模實驗室多功能水槽及其他有關海洋科技設施的研究能量,特設「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又為使該中心能更有效發揮組織效能,將之規劃為行政法人。

有關海科中心業務範圍,三讀通過條文涵蓋8項,包括:海洋調查及實驗技術的研究開發;國家海洋調查船、國家船模實驗室多功能水槽及其他海洋科技設施的營運管理;海洋科技專業人才的協助培育;海洋科技國際合作及交流的促進;水下文化資產調查的協助;受託辦理海洋研究調查及船舶技術相關業務;經監督機關指示辦理海洋研究調查相關業務;以及其他與海洋科技相關的業務。

至於海科中心的經費來源,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包括:政府的核撥及捐、補助;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的捐贈;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的收入;營運及研發成果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安全查核部分,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海科中心人員應依涉密程度接受一般或特殊安全查核。一般安全查核由監督機關依規定辦理;涉及國安或重大利益的特查,應由監督機關會同相關機關辦理之。對於規劃進用的人員,應先辦理安全查核;拒絕接受查核或查核未通過者,應不予進用。

管碧玲表示,由於國家船模實驗室及海洋基礎資料調查船所需人才,須具備船模實驗設計、科儀系統及實驗設備校正等高度專業性,難以用公務考試及行政機關的薪資結構取才,因此,成立行政法人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透過自主、彈性、企業化及專家管理經營策略,吸引並留任台灣造船與海洋科學等相關領域人才,提供海洋調查資訊及船模實驗等服務,推動國際合作與研究交流,提升國家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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