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輪運毒1.2噸案 主嫌無期改判17年

【記者袁世鋼/高雄報導】

利用喀麥隆籍貨輪「飛燕號」犯下我國史上最大運毒案的主嫌李男,2023年7月間在海上接駁1.2公噸的安非他命、百餘公斤愷他命來台,市價高達23億元,一審遭判處無期徒刑,二審改判17年;原被認定不知情獲判無罪的印尼籍船長,逆轉改判14年,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主嫌李建良受境外毒梟邀集參與運毒,他指派鄭姓男子負責船務工作,安排以貨輪「飛燕號」至海上接駁毒品,透過不知情之人力仲介公司安排印尼籍船長ROMADHON及7名船員登船工作;並找來葉男負責國內陸上運輸及倉儲,葉男則安排柯男登船接貨。此外,貨主另指派陳男陪同柯男全程押貨。

陳、柯二人雖不在船員名單中,仍於2023年7月16日從位於高雄旗津的中信造船廠登船出航,飛燕號航行至香港外海時,由柯男關閉AIS定位系統並變更船名,同年月29日凌晨在海上與運毒母船併靠接駁,將裝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的麻布袋60大袋、裝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的麻布袋5大袋,以吊運方式搬運至貨艙內。

飛燕號同年8月7日上午返抵高雄港,再以吊掛方式將毒品轉移至租賃小貨車上,欲離去時於高雄港58號碼頭管制站前遭查獲,扣得安非他命1,199包(純質淨重約936公斤)、愷他命120包(純質淨重約103公斤)。

高雄地院一審時,柯男、鄭男、葉男均坦承全部犯行,但李男卻不認罪,辯稱與本案無關;陳男僅承認私運管制物品及逃避安檢私自登船,但不認運毒。

法官認定,李男就是跨國運毒犯行的主持者,犯意甚堅、惡性甚高且犯後態度不佳,因此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而陳男、柯男為實際運輸毒品犯行之人,各判刑14年10月、13年6月。

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考量,李、葉二人供出共犯,將李男從輕改判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5年;原被判刑14年2月的葉男也改判12年。陳男則因坦承部分犯行,改判14年2月,相對一審時皆減輕刑期。

不過,原本被認為只受人指揮、單純駕駛船隻的印尼船長,二審認定他不可能全不知情,應有參與走私,逆轉改判有期徒刑14年。◇

延伸閱讀
李在明就職 專家憂韓國再度親共
2025年06月04日 | 5天前
補助款爭議 主計長:不得不刪減
2025年06月04日 | 4天前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