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縣市政府餘38系統未導入核心資通系統
審計部指出,依資安責任等級分級辦法規定,資安責任等級A級、B級、C級之公務機關及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特定非公務機關)應導入VANS;資安責任等級A級、B級之公務機關應導入EDR。
審計部表示,據資安署網站公告之資安法常見問題所述,有關支持核心業務持續運作相關之資通系統主機與電腦,也就是即核心資通系統應於規定時限內完成導入,B級、C級機關原則應於111年8月23日、112年8月23日前完成導入VANS;B級機關原則應於112年8月23日前完成導入EDR。
不過,審計部查核發現,截至112年底止,22個市縣政府資安責任等級B級及C級公務機關核心資通系統未導入VANS者計218個;資安責任等級B級公務機關核心資通系統未導入EDR者計38個,顯示資安防護範圍未全面涵蓋核心資通系統,存有潛在資安風險,審計部遂於113年6月函請資安署督促研謀善策。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資安署已透過計畫管考及實地訪視,檢視市縣政府核心資通系統導入VANS、EDR情形。截至113年底止,已新增181個核心資通系統導入VANS、37個核心資通系統導入EDR,約占原未導入系統數83%、97%,以強化資安防禦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