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首例!工友挪用銀行公款 土銀遭罰400萬元

土地銀行沙鹿分行陳姓前工友,於2017年至2024年4月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成為台灣首例。金管會24日指出,土銀超過7年時間,遭挪用及轉收金額達271萬元,未確實執行內控制度,核處400萬元罰鍰。
金管會表示,依規定工友只能擔任公務車輛駕駛、員工膳食及各項庶務性工作,土銀雖每年通函嚴禁工員「以工代職」,但未於規範明定工員不得擔任各類款項收付工作。陳姓前工友從公司承租戶收取水電費用與個人財物混用,挪用公款,並以通知承租戶錯誤分攤金額的方式,造成短收款項,違法行為期間約7年4個月,挪用及短收金額共計271萬2,384元。金管會指出,分行每期應收取租戶分攤水電費金額,未製作分攤明細表,且未經相關人員確實簽章覆核,導致收取分攤費用比例與約定比例不符。
另外,陳姓前工友以「臨時存欠」方式領取現金,且陳姓前工友持管理主管事先核章的取款憑條提領現金,作業流程未落實覆核作業,未發現部分取款未經全部有權人員簽章。
金管會決定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400萬元罰鍰。金管會表示,已要求土銀清查其他出租單位、設獨立電表。針對行員方面,土銀已對沙鹿分行主管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