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虐童案健身教練棄保潛逃 司法院:責無旁貸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備詢。(記者宋碧龍/攝影)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備詢。(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新竹縣竹北市健身房葉姓負責人涉虐童案,法院今年2月裁定以3百萬交保,但該名負責人卻已出境,法院也發布通緝。對此,立委王鴻薇24日在立法院質詢時詢問,責任在誰、誰有問題、如何精進?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回應,司法院責無旁貸,已通令法院一定要通知檢察官;法務部次長黃謀信也說,已要求檢察官盡相關責任。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王鴻薇質詢表示,本案無關重大經濟犯罪、政治性,只是一般老百姓關心的虐童案,但人卻跑掉了,請問責任在誰?法官有無問題?檢察官有沒有問題?

王梅英回應,司法院責無旁貸,本案是移審案件,檢察官終結偵查程序後,決定要起訴,把羈押被告送到法院,法院基於職權決定要不要羈押被告,移審程序跟偵查中申請羈押不同之處在於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通知檢察官。

黃謀信指出,被告是羈押中送到法院後,由法院決定是否繼續羈押,對檢察官來講,法院決定後再來做救濟,但本案檢察官沒有被通知到場,事後也沒有收到沒有繼續羈押裁定,原則上裁定對外宣示也可能對外生效,但是必須送達,檢察官才知道裁定理由,才能提起抗告。

王鴻薇追問,所以該怎麼辦?黃謀信回應,這幾個重大案件脫逃後,他們要求檢察官在公訴過程中對法官強制處分前的行使,要盡到公訴代表人的責任,督促法院適當的行使強制處分權,已經發函要求檢察官。

王梅英則說,過往移審程序是尊重檢察官要不要到,現在有通令,請各法院在這種程序一定還是要正式通知檢察官。最後,王鴻薇強調,她要求法務部、司法院針對本案提出報告給她們,該不該做出懲處也提出,大家都說沒錯是沒有道理的,這是院檢雙方的怠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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