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3憲兵淪共諜 最重判7年

憲指部211營的三名士官賴重宇、黎育爾、林裕凱、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士兵陳文豪先後將軍中內部資料透過他人轉交、直接交付給中共人員,時間長達數月,台北地方法院26日判決賴重宇7年、陳文豪6年5月、黎育爾6年8月、林裕凱5年10月。
關於四人各自被判處的罪行,賴重宇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46萬元沒收;陳文豪6年5月,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15萬元沒收;黎育爾6年8月,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66萬4100元沒收;林裕凱5年10月,犯罪所得26萬5900元沒收。
北院指出,賴重宇、黎育爾、林裕凱及陳文豪,均分別於2022年至2024年之服役期間,以學長拉學弟轉介之方式相互介紹,分別以26萬至66萬元不等之酬勞為對價,先後將211營內及電指部所屬單位之非屬機密,但為公務上應秘密之軍中內部資料,透過黃琮壹(現通緝中)轉交或直接交付予中共情工人員,時間分別長達數月。
北院認為,被告4人受國軍長期栽培,理應知悉效忠國家之重要性,且分別職司戍衛總統府內勤務及情報機構,均屬極具機敏及重要單位,卻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竊密手段以物理性翻拍,期間長達數月。
北院表示,內容雖非屬「國家機密保護法」定義之機密,但亦為總統府或電指部所屬單位之內部不對外公開之公務上應秘密之資料,所為背叛國家之舉止,危害國家安全。又被告4人坦承全部犯行之犯後態度,並已繳交全部犯罪所得,關於貪汙部分依貪汙治罪條例規定減輕其刑,兼其等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危害程度、均無前科之素行等情狀,分別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