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警洩密詐團通知車手撤離 檢起訴求重刑勿予緩刑
苗栗大湖警分局偵辦一起詐騙案,查出轄下卓蘭分駐所28歲高姓警員涉案,他不僅兩度洩漏警方查緝訊息,甚至還在車手現身取款前即時通知對方撤離。苗栗檢方日前偵結,依涉犯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使犯人隱避等罪嫌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大湖警方日前偵辦以林姓男子為首的5人詐騙集團,在詐團成員手機通訊錄中意外發現高姓警員的名字,懷疑他與詐團過從甚密,有洩漏警方查緝資訊的嫌疑,因此主動查辦,並報請苗栗地檢署指揮偵辦。專案小組今年2月27日兵分多路執行搜索,將高姓警員帶回調查,查出他涉嫌於2024年12月、今年1月間各洩密一次給詐團。
苗檢調查,高姓警員兩度洩漏因職務上機會知悉的秘密給詐團成員,甚至要求林男將車手撤離現場,嚴重妨害檢警對犯罪之追訴與打擊,3月10日偵結,依涉犯《刑法》第132條第1項之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及同法134條、第164條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使犯人隱避等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高員身為警務人員,明知詐欺犯罪猖獗,受害者往往傾家蕩產,政府與司法機關正全力打詐,但他仍違背職責,與詐團勾連,行徑惡劣;為維護警紀與司法公信,建請法院對其犯行量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度,並勿宣告緩刑,以儆效尤。
此外,大湖警分局表示,高員是警專34期,2017年從警,迄今8年都在大湖警分局轄區派出所、分駐所擔任警員。他這次因洩漏警方查緝資訊給詐團,悖離民眾對警察之期待,分局自清自檢,從嚴查辦,並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等規定,已報請停職處分,另也將查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