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戶所人員面訪罷傅民眾觸法 檢搜索縣府民政處

花蓮地檢署25日上午指揮調查局搜索花蓮縣政府民政處等,帶回嫌疑人及證人。圖為民政處長明良臻(左)。(中央社)
花蓮地檢署25日上午指揮調查局搜索花蓮縣政府民政處等,帶回嫌疑人及證人。圖為民政處長明良臻(左)。(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立委傅崐萁罷免案第一階段提議連署書今年2月初送交中選會後,由花蓮縣選委會進行查對,卻傳出有戶政事務所人員違反規定,登門當面查詢,遭外界質疑是「查水表」。花蓮地檢署25日搜索縣府民政處等地,帶回處長明良臻等人,朝違反《選罷法》、《個資法》方向偵辦。

據了解,花蓮地檢署25日一早指揮台北市調查處、花蓮調查站及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等調查人員,兵分多路前往花蓮市戶政事務所、縣府民政處及官員住處等4處進行搜索,查扣電腦、手機、監視器及影印機等相關證物,並帶回民政處長明良臻、副處長兼選委會總幹事吳俊毅、鍾姓戶政主任及陳姓、林姓股長等11人。

花蓮縣政府行研處長陳建村表示,花蓮縣首次執行罷免案查對作業,戶政人員因對相關作業時間急迫,影響執行效率,戶政單位完全恪守《選罷法》及《行政程序法》規定,依法行政進行相關查核;縣府作為受委託單位,建議主管機關中選會開設專門講習與教育訓練,明確指導受託機關查對範圍,以提升作業標準與一致性。

不過,中選會重申,查對罷免案提議名冊、連署名冊是戶政機關的法定職責,並非「委託」或「受託」事項。提議人或連署人的資料正確性,是由地方選舉委員會函請戶政機關依據戶籍登記資料進行查對,若名冊有疑似偽造情事,則由主辦選舉委員會專職人員寄送查詢單向當事人查詢,不得以電話、面訪等方式代替,也非由戶政機關人員執行。

罷免團體「微光花蓮」認為,花蓮縣政府民政處、各鄉鎮戶政系統、主管人員本應善盡公務人員的行政中立依法進行作業,卻在本次罷免傅崐萁提議連署送件後、第一階段查核過程中,對民眾進行家戶親訪作業,甚至疑似將提議書副本帶離規定場所,明顯超出選舉罷免查核之作業管理辦法規定,罷團支持檢調詳查釐清責任歸屬。

國民黨則批評,花蓮地檢署竟對執行公務的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進行搜索調查,令人質疑是否為未來二階罷免連署全面造假預做準備,恫嚇各縣市選委會不得進行查核,此舉將造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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