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赴美投資 資誠:小心五大稅務陷阱

川普關稅政策刺激製造業回流美國,將影響全球經濟及企業供應鏈的布局,不少台商可能考慮更大規模投資美國。不過,資誠會計師事務所(PwC)提醒,前往美國市場經營業務涉及複雜的稅務考量,若遭美國當局裁罰,恐在付出額外成本的同時損及商譽,台商應避免五大稅務陷阱,出手前宜多評估。
資誠美國業務負責人蘇宥人指出,首先,最常見的錯誤之一為不符美國稅務申報要求。台商擁有的美國子公司必須提交Form 5472,申報美國子公司與台商母公司或關聯企業之間的交易,未提交或錯誤申報恐遭罰款25,000美元以上。台商擁有美國子公司-無論子公司是否有收入,必須申報Form 1120,即美國子公司所得稅申報表。擁有美國分支機構的台商必須申報Form 1120-F,且美國國稅局(IRS)可能對分支機構向台商收益徵收30%的分支利潤稅等,要特別注意。
第二,違反移轉訂價規則。許多台商低估美國移轉訂價規則的複雜性,未能記錄適當的訂價方法。若無適當文件,IRS可能調整企業的應稅收入,導致額外稅務負擔和罰款。台商的美國子公司應保持公司間交易的全面紀錄,讓移轉訂價政策有據可查。
第三,忽視美國州稅。台商的美國子公司在美國銷售商品或服務,若在該州達到一定的銷售額或交易門檻,必須向客戶徵收和繳納銷售稅。美國各州還會對美國子公司擁有的財產徵稅,包括不動產、設備和其他資產,未能遵守州稅義務可能導致罰款、利息,甚至喪失在該州經營的權利。
第四,未正確預扣美國來源收入稅款,可能導致IRS的審計、罰款和利息。美國子公司通常必須對支付台灣母公司的某些款項扣繳稅,包括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形式的收入,例如股息須扣繳30%的稅,除非稅收協定降低稅率。目前台灣與美國的類租稅協定仍等待美國參議院批准,若通過後將降低扣繳稅率。
第五,退出美國市場的潛在稅務後果。如果台灣母公司決定清算美國子公司或轉移美國子公司的資產,將觸發退出稅,可能適用在資產出售、股份轉讓或無形資產的跨境轉移。若將利潤從美國轉移到台灣母公司,可能適用扣繳稅。台商須提前規劃,才能避免退出美國市場時產生意外的稅務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