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超徵不等於財政餘裕 多數學者不贊成「還稅於民」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3月10日召開「稅收超徵還稅於民」公聽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3月10日召開「稅收超徵還稅於民」公聽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侯駿霖/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日舉行「稅收超徵還稅於民」公聽會,許多與會的財政、法律學者指出,稅收超徵不代表財政有餘裕,預算誤差並非政府揮霍花錢的理由。至於普發現金是否制度化,學者認為,特別條例為財政紀律的破口,不應一邊高喊要財政紀律,一邊制定特別條例,需要慎思。

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羅承宗表示,《預算法》基本概念,歲出有最高限額、歲入僅參考用,因為沒有人能準確預測稅收金額,超徵與短徵都是相當正常的現象。他認為,台灣1年期以上公債約7、8兆元,是否要優先還債?上次疫後普發現金的決策還要繼續錯下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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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承宗說,人民繳稅給政府時有稽徵成本,但今年想還稅於民,等於要多花一筆稽徵費用,邏輯有點奇怪,稅收應該要讓國家運作、推動施政。如果未來真的走入普發現金,為何不在5月納稅期間人民繳稅時可以打八折?

政治大學財政系教授兼系主任陳國樑表示,從生活經驗就知道,日常工作多賺一些,並不代表有錢可以揮霍,例如今天預期賺80元,但實際賺90元,等於超賺10元,問題是如果花費要100元呢?因此,「稅收超徵不代表政府財政有餘裕」。

超徵稅收 多數用來減少舉債

針對政府超徵稅收,陳國樑說,主要有三大考量。首先,一部分用於還債,近年還債金額大約1,000多億元,債務還本金額超過預算編列的還本數。

第二,從105年至114年總預算及特別預算的債務舉借,每一年都超過2,000億元,僅110年就高達4,500億元,加總105年至113年的債務舉借額度大約是2.6兆元,與整體超徵規模相近。值得注意的是,107年至113年台灣總預算中,債務舉借決算數都是零,也就是2.4兆元都拿來減少舉債;第三,歲計賸餘不是一個基金,只是決算用的會計科目,不是國庫真的有多出來的錢,而政府稅收與景氣循環正相關。

陳國樑認為,普發現金1萬元,本質上是擴張性的財務政策,就是編預算來花更多錢。如果稅收超徵要退稅,是否短徵時也要人民繳第二次稅?這恐怕有違財政根本邏輯。

針對編列特別條例讓全民分享經濟成果,陳國樑指出,「特別條例是財政紀律破口」。以往討論減少特別預算常態化問題,有人主張刪除《預算法》第83條的空白授權條款,不再以數年一次的重大政事編列特別預算,但現在又一邊主張編列特別預算,兩者互相矛盾。

稅收增幅高 稅制有待改革

臺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黃耀輝表示,去年稅收創下三項新高,包括稅收達3.76兆元、超徵5,283億元,以及租稅負擔率升至14.8%,創下近26年以來新高。去年經濟成長率為4.2%,但稅收成長為經濟增長率的兩倍多,來到8.8%,顯然政府超拿經濟成長果實。

黃耀輝認為,這代表財政部應該檢討稅制,如果繼續超徵,政府是否要還稅於民、做稅制改革、消除通膨稅等,應該全盤考量。針對是否將稅制常態化,他持保留態度,如果政府不希望引起爭議,應該比照當年度租稅負擔率(分子稅收、分母GDP),若較前一年度增加時,可以將超過經濟成長率的「超額」部分拿出1/2或1/3還稅於民,這樣才比較合理。

藍委:讓人民分享經濟成果

民進黨立委李坤城表示,稅收超出預期依法應優先還債,在野黨想利用大撒幣來救大罷免,但時間上來不及,對於緩解罷免是無效的。他認為,與其煙火式的普發現金,不如建議財政部調整所得稅的特別扣除額,包括幼兒學前及長期照護的免稅額,以因應高齡、少子化社會,讓全民有感。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說,推動普發現金1萬元獲得地方支持,執政黨多年來宣稱經濟成長,但未直接反映在民眾收入,經濟感受有落差,特別是國人手上「不一定有台積電股票」,這也是提出還稅於民的主因,希望台灣經濟成長果實能與民眾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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