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權制度放寬! 保單強制執行豁免條款列優先法案
金管會統計,自2023年1月至2024年9月為止,保單遭強制扣押達92.8萬件,其中7成是健康險或傷害險。金管會27日表示,擬修《保險法》引入介入權制度,允許關係人在要保人同意下代償債務,以維護保單的有效性,預計列為立法院新會期的優先法案。
由於法院過去有強制執行的指引,並規範健康險和傷害險的附約不能中止,但金管會認為仍有修法必要。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健康險、傷害險,即使解約金較低,仍可能用於清償債務,希望以保戶的健康保障為優先,避免因強制執行而失去維持基本生活的保障。
蔡火炎說,這次修法的位階可說是強制執行法的「特別法」,具一定法律效力,引入在介入權的行使,等於在解約金額度內,介入權人可向債權人清償債務,成為新的要保人,這樣架構能同步維持保險保障及實現債務清償。
至於介入權的適用對象,原先《保險法》規定是對要保人具有保險利益之人,但最新修法方向,將納入受益人、被保險人的配偶、子女、兄弟姊妹等關係人,均可介入。
此外,在修法時,會將免納入強制執行範圍的「解約金」額度,與要保人及所需照顧家屬的基本生活費作為計算標準。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去年曾透露,基本生活費應該介於新台幣10萬至20萬元。不過,蔡火炎表示,具體標準將依不同縣市的生活費水準調整,尚在研議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