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醫院半數違建 屏縣府拆除

屏東東港安泰醫院2024年火警暴露違建問題,全院總違建率約47.2%,屏縣府1月14日強制拆除違建的電力中心。(中央社)
屏東東港安泰醫院2024年火警暴露違建問題,全院總違建率約47.2%,屏縣府1月14日強制拆除違建的電力中心。(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曾晏均/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1月14日執行東港安泰醫院D棟大樓及動力中心違建拆除作業,預計拆除違建面積6千平方公尺,工期最長兩個月。安泰醫院在拆除前提起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被法院駁回,屏東縣政府強調,「沒有公安就沒有醫安、更沒有屏安」,將於違建拆除完畢後向安泰醫院求償拆除費用。

屏東東港安泰醫院2024年10月3日惡火奪9命,屏東縣政府查出該院5棟大樓都有大量違建,總違建率約47.2%,規劃於1月14日強制拆除。院方在此前兩度去文縣府盼能自行拆除未果,於1月10日提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法院14日上午裁定駁回,屏縣府即依表訂時間進場拆除。

屏東縣政府表示,東港安泰醫院範圍內有A、B、C、D棟及復健大樓共5棟建築;其中,大火發生時死傷最嚴重的D棟,經東港地政事務所實地勘驗測量發現,D棟西南側動力中心原為領有使用執照的一層樓機房,領照面積僅45.68平方公尺,卻垂直增建成地上五層建物,違建面積高達1,510平方公尺,違建率超過3,300%。

D棟主建築東南側的法定空地也垂直增建地上六層建物,領照面積1萬618平方公尺,違建面積4,490平方公尺,違建率42.3%;若加上動力中心的違建,光是D棟違建面積就多達6千平方公尺。屏縣府在完成行政程序、確認檢方已無證據保全必要後,考量目前建物內無病患或工作人員,決定以專案方式於14日優先拆除,並於3日公告。

不過,安泰醫院分別在1月6日及8日兩度去函縣府,希望能自行拆除違建;但縣府根據營建署2008年函釋「違章建築通知補行申請執照,逾期未補辦經通知拆除者,雖在執行拆除前違建人依上開函規定申請補照,惟其通知拆除之期限依法仍不得准許延緩」,並未採納其意見。期間,安泰醫院7日也請建築師去文提出增建D棟部分申請補照,遭縣府退回。

事後,安泰醫院1月10日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強制拆除。高等行政法院受理後,於13日上午開庭、14日上午8時裁定駁回,屏縣府隨即按原定時程安排大型機具進場動工,工期預計長達兩個月。

屏縣府衛生局表示,屏東縣醫療量能目前皆維持正常運作,如後續有涉及住院病患安置問題,將事先通知院方與病患充分溝通,並依其意願給予妥善安置。

安泰醫院榮譽院長蘇清泉則強調,該怎麼拆除都會全力配合,院方也已自行發包進行拆除其他違建;而D棟增建部分,未來會申請容積率轉移、獎勵,或是申請醫療專區,會與縣府合作逐步拆除並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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