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速太快被誤認搶票機器人 男大生供出秘訣獲不起訴
台灣科技大學一名李姓學生被控以電腦程式搶購演唱會門票,再以高價出售,涉嫌違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李男到案後否認犯行,供稱修法後他就改以手動方式搶票,只要透過網頁程式碼查出預先設定的購票網頁路徑,就可以3、4秒的時間差提高成功率,獲不起訴處分。
警方調查,李男在臉書上宣稱可代購門票,涉嫌自2023年間起使用「搶票機器人」外掛程式,在國外售票網站上搶購門票後,再加價轉售牟利,將他依違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將他移送法辦。
檢方開庭時,李男堅決否認犯行。他辯稱,他的專長是開發程式,雖然曾開發、修改搶票相關程式,但自2023年6月修法規定不得以虛偽資料或不正方式購票後,他就沒有再用搶票機器人等程式購買台灣的票券,而改採手動的方式搶票。
至於他是如何以手動方式搶票,李男供稱,購票網頁通常都會預先設定網頁路徑,在購票時間才會對外開放,而在票券開賣前,通常可從預購票網頁的程式碼查出該路徑,只要事先同時開啟多個網頁視窗並手動輸入路徑,等購票時間一到,就可利用大約3、4秒的時間差,有機會送出2個訂單。
李男強調,國內大多知名購票網站,都有設定排除在5秒以內送出訂單的交易,系統會認定是搶票機器人所為;且其他購票資料依然需要手動輸入,所以整體作業時間比搶票機器人平均5秒左右的時間還要更久,約需費時7、8秒以上。
檢方考量,李男在校成績優異,曾連續獲書卷獎,且計算機相關科目成績均為A以上,採信開發程式為他的專業領域;而依警方移送事證,只能證明李男開發搶票機器人程式,但無法證明他確有利用該程式大量搶票的行為或疑似交易「大量票券」的金流,因此認定罪證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