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併開綠燈 公平會不禁止結合

公平會8日召開委員會決議,本案結合並無顯著限制競爭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公平會8日召開委員會決議,本案結合並無顯著限制競爭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侯駿霖/台北報導】

「新新併」公平會開綠燈!國內市場關注的台新金、新光金合併案,公平會8日召開委員會決議,本案結合並無顯著限制競爭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台新金擬透過吸收合併方式,與新光金結合將更名為「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因兩家金控營業額達《公平交易法》規定的結合申報門檻,公平會於113年9月4日收件。由於審理「新新併」須徵詢金管會及其他金融市場參與者意見,為求審查周延,有延長審議期間做深入的競爭分析。

公平會指出,台新金與新光金旗下事業在銀行、人身保險、證券期貨、投信投顧及保險代理人等多項業務具有水平重疊關係;在保險、基金商品與其銷售通路方面則有上、下游垂直關係,因此本案兼具水平結合及垂直結合的型態。

水平結合方面,公平會認為,台新金與新光金旗下事業在銀行、人身保險、證券期貨、投信投顧、全權委託投資、保險代理人、資產管理及創投等業務的市場占有率總和未達15%;垂直結合部分,保險、基金商品與其銷售通路的市場參與者眾多、競爭激烈,「新新併」後也不致有市場封鎖或排除其他競爭者的疑慮。

公平會表示,本案結合並無顯著限制競爭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決議不禁止其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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