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懲戒權 民團憂未來爸媽子女互告
行政院11月28日通過《民法》修正草案,刪除父母的「懲戒權」,並調整成「教養權」,引發爭議。30個家長團體4日聯合召開記者會反對修法,強調「懲戒不等於暴力」,合理管教對家庭教育有重要意義,呼籲修法應著眼於改進條文內容,而非全面刪除。
現行《民法》第1085條規範「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行政院將條文修正為「教養未成年子女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等;對此,法務部指出,「懲戒」二字在實務上常遭誤用或作為對未成年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的藉口,因此提出修正。
家長團體表示,現行《民法》所保障的懲戒權,賦予家長在合理範圍內進行教育與管教的法律保障,對家庭教育具有重要意義,修法不應偏廢家庭教育的完整性。
家長憂將來管教孩子會觸法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表示,《民法》賦予父母在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的權利,其核心目的是「阻卻違法」,也就是讓家長有所依據,在合理範圍內的管教行為不構成違法,他以家長阻止孩子玩火而將孩子捏傷為例,管教是為了保護孩子,若刪除懲戒權,家長該如何及時干預而不擔心法律風險。
王瀚陽也說,教育部對家庭教育支持長期不足,家庭教育每年僅3億元預算,占總預算不到0.1%,正向管教需要資源與指引支持,但家長的需求長期被忽視,無法有效落實,政府倡導正向管教,未提供實質支持。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蕭東原表示,修法應著眼於改進條文內容,而非全面刪除,避免破壞家庭教育的基礎,建議增列「不得訴諸身體或心理暴力」,以平衡家庭教育權利與兒少保護的需求,並提供實質支持,如增加家庭教育資源,推動親職教育計畫與親職假政策,讓家長能履行教育責任。
適當懲戒有警示與教育效果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張哲維則說,家長懲戒孩子絕對不是暴力,《民法》也賦予家長監護權,而懲戒權是家長保有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這都沒有了,「小孩問題難道是法律來管理嗎?」他們並不樂見未來出現「小孩告爸媽」或是「爸媽告小孩」的情形。
基隆市學校學生家長會聯合會榮譽總會長黃忠賢認為,家長有責任教導孩子分辨是非、建立基本價值觀,而懲戒權是家庭教育中必要的手段之一,尤其是在孩子需要矯正行為時,適當的懲戒能達到警示與教育的效果。
黃忠賢說,取消懲戒權更可能引發親子間的權威衝突,孩子或許因為法律的保護,對家長的教導置之不理,進一步加深代溝,甚至影響社會風氣,教育的本質在於平衡與責任,政府應審慎評估此決定對家庭與社會可能帶來的長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