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登記 12/2起可線上申辦
內政部戶政司自2018年起持續推動23項線上戶籍登記服務,12月2日起再推出「經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登記」線上申辦服務,申請人不用再臨櫃提供法院文件,只要完成線上登記並通過審查,即可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換發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
根據《民法》第1059條規定,若因為父母離婚、一方死亡(或生死不明滿3年)、沒有盡到照顧教養責任,為了子女最佳利益,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可聲請法院裁定變更子女的姓氏。若經法院裁准變更後,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者須持法院證明文件,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登記。
不過,內政部12月1日宣布,自2日起,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者,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透過網路提出申請經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登記,申請人不用提供臨櫃辦理登記時應備的法院文件,系統會自動派案至該名未成年子女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完成登記後會以電子郵件通知,民眾可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換發戶口名簿。
戶政司說明,申請人須為成年人、領有自然人憑證,且為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者,其未成年子女也須為在台現有戶籍的國人。線上申請期限為案件確定後30天內,只要提供相關案件文號,待戶政事務所接獲通報並查證後,始完成登記,申請人也可線上查詢辦理進度。
內政部指出,戶政司自2018年起已陸續開放出生登記、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監護登記、死亡登記、出生地登記、出境遷出登記、原住民身分(含民族別)登記,以及經法院判決(調解、和解)的離婚登記、輔助登記、收養登記、認領登記、終止收養登記、全戶戶籍暫遷戶所登記等24項線上戶籍登記服務,未來將持續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