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輔法三讀 專業輔導人員預計增千人

立法院29日三讀通過《學生輔導法》修正案,增加補足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的員額配置及人員待遇。(記者宋碧龍/攝影)
立法院29日三讀通過《學生輔導法》修正案,增加補足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的員額配置及人員待遇。(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29日三讀通過《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這也是該法上路十年來首度大翻修。修法重點包括合理配置輔導人力、調整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任務、強化跨專業、跨處室統合及相關人員專業知能等。教育部表示,未來將可增加專業輔導人員共1‚011人。

首先在強化專輔人力方面,教育部表示,修法後國小每20班1人,國中為每12班1人,國中小合計預估增加603人,總數達到5‚942人。

輔導諮商中心法制化

高級中等以下學生,主管機關設有輔導諮商中心,除依所主管校數每20校1名專輔人力外,再增列以學生總數4‚500至5‚000人置1人。教育部也可考量特殊情況,在專輔人力總數6%範圍內,核予外加人力,修法後最多可增加192名。

大專校院部分,專輔師生比由1比1,200,修正為1比900,預計增加216名專輔人員。

有關調整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部分,三讀條文明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應設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配置主管人員、專業輔導人員、專業輔導人員之督導及行政人力,主管人員應由學校主管機關遴選具輔導專業專長者擔任。為利學輔中心運作,提升專業及任職意願,各級主管機關皆應寬列預算,並逐年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檢討並調整運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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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專輔人員待遇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會同相關單位研議,參考衛福部「保護性社工人員資格要件及職務範疇認定基準」,納入高中以下學校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規範。例如:具心理師證書者,以7等2階起薪,晉敘薪點最高至8等7階,專輔人員遴聘為督導,以原薪點晉級2階起薪,最高至9等6階;督導回任專輔人員應採計其年薪提敘。

三讀條文規定,各級主管機關為促進學生輔導工作發展,應召開學生輔導諮詢會,諮詢會置召集人1人,由各級主管機關首長擔任,其餘委員由各級主管機關首長聘兼之,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委員總額1/2。

強化輔導人員專業化

此次修法強調三級輔導綿密合作,三讀條文明定,學校應視學生身心狀況及需求,提供發展性、介入性及處遇性三級輔導。三級輔導工作的推動,應著重於學生行為與問題樣態,而非時間順序。針對高中以下學校教師、輔導教師與專業輔導人員的分工,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規範,促進跨專業合作。

三讀條文明定,學校輔導主管宜由具輔導專業專長者優先任用,及第14條有關學生輔導相關人員職前訓練與在職進修時數及內涵;初任輔導主任或組長,職前訓練時數不得少於18小時,每學年在職進修時數不得少於12小時;初任輔導教師及初聘專業輔導人員,職前訓練時數不得少於36小時,每學年在職進修時數不得少於18小時;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校長與教職員的輔導知能在職進修,每學年至少3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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