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修正案 政院提刪父母「懲戒權」
為確保兒童免於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等不當對待,行政院院會在28日通過《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將父母的「懲戒權」刪除,並調整成「教養權」。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說,懲戒是早期用語,法院方面也傾向改為教養,認為並不會因為這次修法,就對法院判決、親子教育產生翻天覆地的變化。
法務部說,現行《民法》第1084、1085條仍保有「父母有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及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等規定,這次修法,把第1085條調整成「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裁示,為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相關規範意旨,確保兒童免於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等不當對待,因此修正《民法》第1085條有關父母懲戒的規定,宣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應採取有利成長及非身心暴力的方式。
林明昕說,懲戒是早期的用語,《民法》向來受到用字影響,而現在是教養為主要用字,法院也是這樣的態度。目前法院的紅線是,不得傷害子女身心健康,這次修正用字跟法院判決的趨勢是一樣的,並不會因此對親子教育或是法院判決帶來翻天覆地的改變,而是配合形勢與國際發展做條文的文字說明。
法務部則說,《兒童國際公約》(CRC)第19條的規定,要求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行政、社會與教育措施,保護兒童於受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照顧兒童之人的照顧時,不受到任何形式之身心暴力、傷害或虐待、忽視或疏失、不當對待或剝削,包括性虐待。
另外,他們說,韓國已在2021年修法把父母的懲戒權刪除,日本也在2022年進行修正,台灣這次希望通過修法,符合國際潮流,並闡明父母行使教養權的原則,並避免混淆懲戒與教養的概念內涵。
民團批未溝通即修法恐增憾事
此外,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向《大紀元時報》表示,小朋友若玩火,家長去阻止他讓他記住不能玩火,甚至不要讓他在紅燈時過馬路,這叫「懲戒」,而今法務部卻做此項修正,似乎就是告訴家長,「以後就不要管教自己的小孩」。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認為,限制孩子看手機也算是廣泛的「懲戒」,又加上「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的空泛規定,將造成社會更大的爭議與父母的困擾。
王瀚陽表示,國教盟去年調查,結果發現有七成家長反對修法,而這次修法沒有與兒權組織溝通,也沒有讓家長參與,就片面修訂現行條文,讓家長很「錯愕」。
對於家長教養不得對子女使用身心暴力,王瀚陽說,這似乎說「家長就一定會使用暴力去教小孩」,但調查結果顯示,有七成都是願意好好教導自己的孩子,並非像法務部所說,虐待的孩子都是暴力父母,或所有的父母都會使用暴力去教小孩,這是不對等的。
對於修正草案上路後的可能影響,王瀚陽表示,屆時可能小孩玩火、紅燈過馬路,但家長不能立即體罰或管教,正當管教也可能觸犯法律,在這猶豫過程中,可能會增加憾事發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