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助理費 林穎孟判刑3年8月、5年8月
至於林的前男友葉曜彰部分,北院表示,葉曜彰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之對於非主管監督之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5年8月,褫奪公權3年。
北院表示,林穎孟擔任台北市議會之市議員,動見觀瞻,本應自律為選民榜樣,並體會國家補助議員公費助理之用意,卻不實申報公費助理致使公務員陷於錯誤而為不實登載,因而詐得1個月之助理補助費,以權充為其本應自行支付予助理楊尚偉之資遣費。
北院繼續表示,並將米達克公司原已聘僱之設計師郭羿岑,於2020年5月起至2020年11月1日期間改以林穎孟公費助理名額聘用,林穎孟、葉曜彰共同藉此圖米達克公司之不法利益並破壞議員助理補助費用制度之美意。
北院指出,林穎孟、葉曜彰迄今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難謂良好,參酌《刑法》所列各量刑事由、所涉犯各罪法規範目的,兼衡其2人等各自之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判處林有期徒刑3年8月、5年8月,而葉則是有期徒刑5年8月。
對此,林穎孟透過臉書回應,沒有一毛錢進到她的口袋,何來詐領財物?法官完全漠視對她有利的證據,背離無罪推定原則,根本是有罪推定。法官無視冤情,完全不食人間煙火,水準令人難以苟同,這種判決令人憤怒,這種司法品質只讓人感到悲哀。請法院把判決書及她完整的答辯書狀上網,接受公評,看誰在胡說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