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紹庭涉詐助理費躲中國喊冤 返台遭拘提聲押獲准
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詐領助理費26日遭檢調搜索,但他早一步搭機飛往中國廈門,29日自行搭機返台,下午一落地就被檢警拘提;經高雄地檢署漏夜偵訊後,30日上午向法院聲押。高雄地院下午裁定羈押禁見,裁定理由也透露他已坦承犯行,更疑似有「串供筆記」。
黃紹庭29日從香港搭機返台,下午2時許落地入境,隨即被在場守候的執法人員拘提帶走,直到30日凌晨零時許移往高雄地檢署複訊;雄檢漏夜偵訊後,清晨5時許向法院聲押。
高雄地院下午2時30分開庭,歷經2個小時審理後,考量他在此案中扮演核心角色,其行為已對社會公益造成重大危害,依涉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風險,裁定羈押禁見。
黃紹庭27日透過文字及影音聲明,他這次出境是早就規劃好的既定個人行程,絕無外界所謂檢調洩密、畏罪潛逃或行蹤成謎等情事,承諾待事務處理完畢就會以最快速度返國,立即主動到案說明;他也強調,從政十餘年來,助理費申報一事絕對合法,沒有浮報,更不曾進入自己的口袋,呼籲司法查明事實真相,切勿抹煞他的的名譽及清白。
但裁定理由指出,黃紹庭涉嫌以非實際擔任助理的人,申報公費助理費,並低薪高報,將部分款項匯入其配偶名下帳戶;他雖承認利用職務詐取財物,但對於「人頭助理」實際工作情形、薪資回捐安排等關鍵細節仍有辯解,所述內容與共犯及證人的證詞存在矛盾。
法官認為,黃紹庭曾頻繁入出國,並曾持有美國國籍,其家人長期居住於美國,顯示他具備潛逃國外的生活經驗與經濟條件;加上本案所涉罪名刑期最低5年以上,逃避刑責的風險相較一般案件更高,恐有逃亡之虞。此外,調查人員在他的父親住處查扣疑似「串供筆記」,顯示他有湮滅、偽造證據或勾串共犯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