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電子煙防制遇困境 教團籲增設罰則

國教盟認為,現行法律僅禁止含尼古丁的電子煙及相關吸食裝置,卻缺乏管理不含尼古丁的組合元件,如霧化器等等,讓青少年依然能輕易取得設備。(國教盟提供)
國教盟認為,現行法律僅禁止含尼古丁的電子煙及相關吸食裝置,卻缺乏管理不含尼古丁的組合元件,如霧化器等等,讓青少年依然能輕易取得設備。(國教盟提供)

【記者莊璦筠、林睿竹/台北報導】

台灣於去年修訂《菸害防制法》,全面禁止電子煙及其吸食工具的製造、販賣和供應,違規者將受罰,但仍無法有效遏制電子煙在校園的滲透。國教行動聯盟5日表示,校園防制電子煙面臨缺乏檢測手段、完備懲戒依據不足等困境,建議立法院修法增設持有電子煙罰則並加強查緝網路銷售。

國教盟表示,現行法規在實施過程中面臨多重挑戰與執行困難,包含缺乏對其組合元件如霧化器進行有效管控,學生可以輕易取得設備進行吸食行為;法律雖然禁止網路販售電子煙,但缺乏嚴格的查緝機制,無法澈底抑制網路供應渠道。

校園防制困難 法律無明確罰則

根據校園管理經驗,國教盟指出,現有的校園菸害防制以宣導為主,具體處理方式多為沒收並通知家長。但執行上遇到學生利用漏洞逃避處罰,聲稱物品非自己所有,使學校難以有效追查違規持有行為,且現行法律對持有電子煙也無明確罰則。

為有效遏制校園電子煙,國教盟建議立法將「持有電子煙」列為違法行為,對未滿20歲和成年、青少年分別處罰,並要求網路平台加強查緝電子煙銷售,對違規行為實施高額罰款,同時加強校園周邊實體商店的查緝力度。並建議學校配備電子煙與毒品檢測設備,與衛生單位和警方合作,定期進行檢測,保護校園安全。

網路張貼電子煙圖片 高中生遭罰20萬

另外,南投縣衛生局截至9月,已裁處17件網路刊登電子煙及加熱菸案件,其中包括一名高中生在網路張貼電子煙圖片遭罰20萬元。該學生辯稱僅因朋友慫恿貼圖,並未販售或使用,但衛生局調查後事證確鑿,依《菸害防制法》處以罰款。衛生局強調,根據《菸害防制法》新修正法規,張貼相關菸品資訊屬違法,最高可罰新台幣100萬元,同時也已針對露天、Instagram(IG)等多個平台加強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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