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慶京聲請具保停止羈押遭駁回 應曉薇延押2月

2024年10月28日,律師日前提出抗告指出「沈慶京病情嚴峻,如不盡早處理,可能造成生命威脅」,但高院認定抗告無理由,予以駁回,且本案不得再抗告。(記者宋碧龍/攝影)
2024年10月28日,律師日前提出抗告指出「沈慶京病情嚴峻,如不盡早處理,可能造成生命威脅」,但高院認定抗告無理由,予以駁回,且本案不得再抗告。(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戴德蔓/台北報導】
京華城案持續延燒,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遭羈押禁見,沈慶京及其律師提出抗告,理由為沈慶京病情嚴峻,如不盡早處理,可能造成生命威脅,聲請具保停止羈押,高院28日裁定駁回。另外,台北地方法院也裁定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首先是沈慶京,高院表示,臺北看守所係將被告收容於病舍,提供生活上之必要協助,沈慶京可於所內健保門診就醫、取得藥物,並於必要時戒護至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住院接受治療,經比對沈慶京羈押前定期就診之臺大醫院函覆內容。

高院表示,沈慶京羈押前、後所接受之醫療情況並無明顯不同,亦無不符醫療常規之情,且臺大醫院及部北醫院之回函均未敘及沈慶京病症有生命急迫危險需在特定醫療場所接受特定醫療照顧之情形,自難認符合於刑事訴訟法相關要件,故原審駁回具保停止羈押聲請。

高院認為,原裁定已敘明其判斷理由,且未悖於經驗或論理法則,被告及其辯護人對原裁定已明確說明之事項再事爭辯,並無理由。

至於應曉薇,北院表示,依證據資料顯示應曉薇有長期在國外居住、滯留不歸之能力,故應曉薇逃亡之原因仍然存在。況本件亦不能排除檢察官在後續之偵辦過程,應曉薇為脫免或減輕自己之刑責,以其自身影響力,而與待查之證人相互勾串,或使共犯或證人違背真實而為有利於被告之虛偽陳逑,仍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所以,北院認為,應曉薇羈押原因尚未消滅,且不能以具保或其他方式以替代羈押,而有延長羈押之必要。本件尚有相關證人未到案及證據資料待查,以現階段偵查所得證據顯示原羈押裁定所附加之禁止接見通信處分,仍然有其必要,故檢察官聲請對應曉薇延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核屬有據,應予准許。

京華城停工恐有安全疑慮

京華城土地遭扣押,台北市政府不予施工勘驗,變相停工,四大技師公會日前開會指出,京華城要完成地下1、2樓及1樓樓板,才不會有安全疑慮,目前1樓樓板僅做80%,地下1、2樓若沒完成,可能會影響周邊的台鐵及高鐵、偶戲博物館以及鄰近15公尺的鄰房。

對此,台北市長蔣萬安28日表示,最重要是要確保整體建物的公共安全,接下來將邀集專業人士討論,給予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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