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縣議長收綠能業者1480萬元助加速通關 檢起訴9人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新北地檢署偵辦雲林縣議長黃凱涉嫌收賄,護航光電業者優先建置案場案,查出他為收賄而成立兩家人頭公司,透過請託、關說縣府建設處長的方式,讓兩家綠能業者優先取得開發同意函,換取1,480萬元不法利益。偵結後依貪污、洩密、洗錢等罪起訴黃凱等9人。

新北地檢調查,李姓、連姓、劉姓、賴姓等4名業者,計畫由兩家能源公司分別在雲林縣台西鄉、口湖鄉建置太陽能光電案場,為優先取得縣府同意函,李男於2020年2月間聯繫當時尚未當選議長的黃凱,約定從兩公司給付給受託開發廠商的開發費用中,各撥付5千萬元、900萬元給他,希望他能幫忙關切案場申設進度並取得同意函。

黃凱答應後,向縣府時任建設處長李俊興請託、關說,多次催促申請進度,李俊興便多次向承辦人詢問、關切兩家能源公司案場設置進度,並將結果回報給黃凱,甚至將雲林縣政府內部秘密文件透過LINE傳送給對方;黃凱收到後,再將相關秘密訊息轉傳給李男,李男又轉發至LINE群組「台西社區」,讓劉男等業者知悉。

雲林縣政府承辦人因受李俊興指示,優先處理台西鄉、口湖鄉案場文件,終使兩家能源公司先後順利取得縣府核發的同意函,受託開發廠商遂開立面額分別為1千萬元、180萬元、300萬元的支票交付給黃凱。黃凱為掩飾收賄犯行,找來兩名人頭設立兩家人頭公司,虛偽與案場開發廠商簽立服務契約,指示助理周姓女助理將支票存入人頭公司帳戶。

而黃凱收錢後,則用來租賃名車、繳信用卡費、支應其他私人開銷。檢調單位今年7月間搜索黃凱住處等40個地點,查扣黃凱租賃、購置的BMW X6及LEXUS RX 200高級休旅車各1輛,以及勞力士等名錶5支、CARTIER戒指1只,還有市價數萬元到40多萬元不等的LV、GUCCI、HERMES、CHANEL、DIOR等精品包10餘個,另有現金232萬元。

檢方認定,黃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上之行為期約、收受賄絡罪;4名綠能業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期約、交付賄賂罪嫌。黃凱、李俊興皆涉犯《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黃凱及秘書周女涉犯洗錢罪;兩名人頭公司負責人則涉犯幫助洗錢罪,偵結後依法起訴9人。

檢察官審酌,綠能產業為我國政府推動能源轉型之重要施政目標,李俊興身為地方政府綠能產業發展的主管官員,而黃凱為地方重要民意代表,均應堅守公務員清廉界線,卻因一己之私而觸犯法律紅線。考量黃凱已於偵查中自白,並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1,480萬元,請求法院依法減輕其刑,若他於審判中仍坦承犯行,建請處以適當之刑。

至於李俊興,檢方認為,他高居雲林縣建設處處長要職,不思以身作則,反洩漏公務上機密,雖坦承犯行,說詞卻避重就輕,難認犯後態度良好,請求法院量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

此外,檢方批評,劉男身為綠能廠商實際負責人,明知應透過合法管道申請同意函,卻為加速申辦流程,又為避免自身受牽連,竟輾轉透過委託開發廠商行賄民意代表,其僥倖心態實不可取;且他矢口否認犯行,並推諉卸責,犯後態度不佳,衡量他行賄金額及所得利益達數億元,請求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3年,併科罰金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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