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綠能發展首要促進社會對話、建立共識

環保團體表示,發展光電應先求質再求量、欲速則不達,呼籲推動能源轉型過程應確保公正、不遺漏任何人,並落實社會溝通。示意圖。(中央社)
環保團體表示,發展光電應先求質再求量、欲速則不達,呼籲推動能源轉型過程應確保公正、不遺漏任何人,並落實社會溝通。示意圖。(中央社)

【記者莊璦筠、常懷仁/台北報導】

鑑於近年光電案場開發爭議頻傳,經濟部能源署於8月公告〈能源用地白皮書(光電篇)1.0〉,並公開徵詢網路意見,環保團體、學者24日表示,發展光電應先求質再求量、欲速則不達,呼籲推動能源轉型過程應確保公正、不遺漏任何人,並落實社會溝通、參與。

經濟部能源署於8月6日公告〈能源用地白皮書(光電篇)1.0〉,說明光電發展應遵循原則及框架、政策推動的階段性建議方向,並公開徵詢網路意見至9月30日止。

地球公民基金會24日舉辦記者會表示,樂見經濟部能源署撰擬能源用地白皮書,但也指出,經濟部應積極進行跨部會溝通及與在地居民溝通,確保能源轉型的過程能公正、不遺漏任何人。

國立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教授戴興盛表示,面對氣候變遷,積極發展再生能源是當今台灣社會的共識,但現實環境中沒有完美的能源選項,但再生能源對社會經濟、環境衝擊等負面影響沒有被妥善處理,導致民眾疑慮、抗爭。

戴興盛指出,面對國家安全與天然災害時,地面型光電能提高電網韌性,但分散式能源,涉及更多利害關係人、生態與土地的網絡關係,問題更容易被看見。也正因再生能源相較其他能源,技術、場域更加開放透明,除了廠商在開發階段,應與在地居民進行溝通,也建議政府應以「先求質,再求量」的策略,可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加入公民參與機制,以帶動社會接受度為前題,推動光電政策。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黃子芸表示,建立社會信任與共識是光電治理的核心環節,〈能源用地白皮書〉仍缺乏全國用電需求、供給、電力基礎設施(如電網分佈、饋線容量)的說明、光電選址原則,及光電發展的必要性與利弊得失的評估說明,經濟部應回應民眾對於光電發展的誤解與擔憂,研擬更完善政策研擬與制度。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鄭泰鈞指出,地面型光電若真要落實以農為本,不論是「綠能發展區」或「不利耕作區」等示範計畫,都需要實質性的調查,以農業發展為主體的原則,主動邀請農業部一起研商,如何在農地、農民數十年被忽視的地位和尊嚴脈絡下,透過光電真正替「農業」加值,並協力提升我國農業的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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