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教育局應依法徹查 延伸檢討不適任校長審查機制
近日桃園市議員黃瓊慧接獲多名家長陳情,宣稱其接到來自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有關「妨礙名譽」的筆錄通知書。這些接到通知書者的共通點,均曾在九月初於社群上發表對於慈文國中前任校長陳雅玲疑似不適任之評論。黃瓊慧、桃園市教師會認為,陳雅玲校長不思內省其原因,卻妄想以司法手段恫嚇公開評論者,其行實不可取;桃園市教育局未調查清楚該名校長是否不適任,逕以「退休乃該名校長之權益」,火速核准其專案退休的草率結案態度,更是造成此事件越演越烈的元兇!
桃園市教師會指出,現行處理不適任校長之辦法,係依據教育部頒佈之「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處理辦法」)。該辦法第二條規定,桃園市教育局只要「知悉」校長有不適任的情況,無論是否有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教育局應於二日內將案情移交「校長事件審查小組」審查,由該小組決定是否立案調查。然而教育局面對黃瓊慧議員、桃園市教師會之詢問時,僅回以「無人檢舉」、「該校長未違反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悍然不進行上述法定程序。
桃園市教師會理事長陳俊裕認為,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除了消極處理不適任校長外,現行桃園市「校長事件審查小組」五名成員組成類別,顯與不適任校長處理的立法精神相違背。按處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校長事件審查小組須由「校長事件審議委員會」的代表中,再選出五名成員組成。按「校長事件審議委員會」之組成分子包括:教育行政機關代表、校長協會代表、家長團體代表、教師會代表、法律學者專家。然桃園市的校長事件審查小組五名成員卻剔除家長、教師代表,僅由2名教育局官員、2名現職校長、1名法律專家組成。這種明顯以教育行政機關意志為依歸的組成方式,又怎麼期望這個審查小組回應現場家長、教師心聲,真正對不適任校長進行立案調查?
校長作為學校的掌舵者,領有較高的社會地位與經濟收入,更掌握全校資源的分配權,本該受比教師更嚴格的審視。然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與不適任校長的態度,明顯厚此薄彼大小心:教師只要被投訴,皆本著「勿枉勿縱」的心態,必然要求調查到底,且調查前不得資遣或退休;校長被投訴,卻多般推託不願依法召開會議審查,甚至讓校長趕緊退休以避風頭!如此厚此薄彼的做法,只會助長不適任校長以退休作為避風港的心態,敗壞桃園市教育界風氣!
黃瓊慧、桃園市教師會認為,此事攸關桃園市教育界風氣良莠,陳雅玲前校長之司法手段更造成家長人心惶惶,故此聯合呼籲:
1、桃園市教育局應比照處理不適任教師之相同標準,知悉校長疑似不適任時,不應資遣或准其退休;依法於知悉二日內,應送交校長事件審查小組審查。
2、應檢討現行桃園市不適任校長事件審查小組成員,改為教育局官員、校長協會代表、家長團體代表、教師會代表、法律專家各一名,納入多元代表,避免該小組秉持「上意」,難以真正回應現場家長、教師心聲。
3、即刻對陳雅玲前校長之疑似不適任事實進行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公告,以還給陳雅玲前校長或慈文國中師生、乃至於桃園教育界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