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鑽女王疑吸金5.1億 二審改判9年6月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

有「彩鑽女王」之稱的彩石珠寶公司董事長蘇怡遭控違法吸金五億餘元,一審判決10年有期徒刑,上訴後,高等法院24日改判,有期徒刑9年6月,未扣案的犯罪所得5億463萬242元,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或沒收。

檢警調查,蘇怡設計三種投資方案,並承諾投資人依投資本金,按月或季、年分期給付相當於年息5.76%至60%利息,且期滿後可要求返還本金,吸引投資,共吸金4.8億餘元,但因無力支付利息,遭投資人報警。

高等法院表示,蘇怡自2015年2月起擔任彩石珠寶銀樓有限公司之實際負責人、董事長,先後設計珠寶買賣合約等多種投資方案,夥同李莊等人共同以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報酬之方式,招攬不特定投資人投資,而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迄至2019年9月間,總計吸收資金達5億1569萬980元。

蘇怡於一審時否認全部犯行,但上訴後坦承部分犯行,高院審理後認為,蘇怡違反銀行法犯行,事證明確,但原判決未及審酌檢察官移送高院併辦之事實暨蘇怡已與部分被害人和解並賠償損害等科刑情狀,應予撤銷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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