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正宇涉財產不明無罪 批檢上訴為掩蓋起訴錯誤
臺北地檢署2020年偵辦多名前、現任立委收賄案,意外查出無黨籍立委趙正宇涉犯逃漏稅捐罪,遭法院判刑6月;檢方也依據從他住處查扣的現金920萬元,將他依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但獲判無罪。檢方針對無罪部分上訴,趙正宇25日出庭表示,北檢只想掩蓋起訴錯誤。
北檢當時懷疑,趙正宇與他的辦公室主任林家騏涉嫌透過白手套、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向殯葬業者寶塚公司負責人陳明瀚、展雲公司負責人鍾克信收賄1,100萬元,企圖施壓營建署將位於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內的2萬坪土地從管制區中劃出,並變更地目為殯葬用地;2020年7月搜索時,在他的住家扣得疑似賄款的現金920萬元。
北檢認定,趙正宇對該龐大款項來源說明不實,將他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但北院認為,趙正宇與他的妻子於2018、2019年度的租金、土地仲介佣金等收入合計達2,339萬2,566元,與查扣金額相較並無明顯不相當的情形,因此他並無對財產來源說明的義務,諭知無罪。
對於檢察官上訴,趙正宇當庭表示,立委是公職人員而非公務人員,公職人員本來就可以有合法的薪資外收入,他這些合法的收入都有國稅局的繳稅證明,完全沒有財產來源不明的問題,是檢察官有所誤會。他在偵查中反覆強調自己與陽明山案無關,但檢方仍在上訴書中意圖使法官將他合法的收入和陽明山案連結,不當影射。
趙正宇於庭後受訪時感慨,檢方寧願相信立委貪汙,也不願相信有立委是清白的,無罪推定原則形同虛設,只為掩蓋錯誤的羈押和起訴,這是對司法正義最大的諷刺,使許多民眾依舊認為他涉貪,雖然一審法官還他清白,但輿論卻先判了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