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19死案二審 司機員違反注意義務仍判4年半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台鐵普悠瑪列車2018年在宜蘭翻覆釀19死,司機員尤振仲一審遭判刑4年半,台鐵官員柳燦煌、吳榮欽2人均無罪;尤男上訴否認犯罪,辯稱檢方指控不實,主張改判無罪或輕判。高等法院27日駁回上訴,仍維持原判;罹難者家屬強調,台鐵要負最大責任,盼法院給公道。

高院認為,從列車行車速率表、TCMS(列車控制與管理系统)紀錄勘驗結果、監視器畫面等證據顯示,本案確實是因列車超速駛入彎道,才導致出軌翻覆,且自從他關閉ATP(列車自動防護系統)後就沒再重啟,與死傷結果具相當因果關係;即使台鐵有採購或訓練等不足,民眾仍期待司機員能兼顧安全大任,尤男仍有應注意義務。

至於柳燦煌、吳榮欽部分,高院認為,檢方未舉證2人違反何規定、程序,且2人與司機員恣意關閉ATP系統、超速無關,仍維持無罪判決。

罹難者之一的邱姓役男,2018年在台東監獄服役期間,為了探視住在台東的外婆而搭上這班死亡列車;邱男的家屬林女在法院審理時多次到場,她也是高院27日宣判時唯一到庭聆判的家屬,她希望法院判決能給家屬一個公道。

林女聆判後受訪時表示,家屬仍認為此事故最大的責任在於台鐵,與政府官僚制度有密切關係,幾名被告應訊時都指向台鐵在驗收、採購等方面的問題,但法律卻無法追究,台鐵無法真正下決心進行改革是讓家屬最痛心的地方。她強調,不希望親人白白被犧牲,「我們希望台鐵能落實保障乘客的安全,這是我們最大努力的目標」。

宜蘭地檢署偵查認定,司機員尤振仲在案發前下午4時許就已經發現列車異常,並進行回報,卻在未經允許下貿然關閉ATP,因超速進站而釀禍,因此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起訴尤振仲、時任台鐵局副總工程司柳燦煌、綜合調度所總所長吳榮欽等3人,並予以歷任台鐵局長鹿潔身、周永暉、范植谷等16位高層不起訴處分。

宜蘭地院審理認為,尤振仲關閉ATP、超速達141公里,是造成意外主因,考量尤振仲犯後否認犯行、無悔意,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柳、吳2人均獲判無罪。檢方、尤振仲均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高院審理時,尤振仲仍否認犯罪,辯稱列車經常故障,他於發車前要求換車卻被拒,檢方稱有22處可「隨時停車」是不實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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