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事故求償日商6.1億 臺鐵敗訴
臺鐵第6432次普悠瑪號列車於2018年10月21日行經宜蘭新馬站時出軌翻覆,釀18死、逾200傷,臺鐵認為日商「住友商事公司」提供的列車有缺失,提告求償新臺幣6.1億餘元。臺北地方法院9日判決臺鐵敗訴,全案可上訴;臺鐵回應,待收到判決書後,盡速與律師審慎評估、研議是否上訴。
臺鐵主張,住友商事所交付的傾斜式電聯車有主風泵設計不良、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等缺失,導致普悠瑪事故發生,須賠償乘客傷亡、列車毀損、設備損害及營業損失等合計6億1,211萬餘元。
住友商事公司指出,主風泵在事故當天運轉異常的原因,是臺鐵未妥善維修、保養列車及未定期更換零件所致,並非設計缺失。ATP遠端監視系統本身並無減低行車速度或於ATP系統遭隔離時重啟ATP系統的功能,列車安全速度的維持,主要在於司機員確實遵守各區間速限。
北院審理後指出,主風泵異常將導致列車車速降緩甚至停駛,與普悠瑪事故因超速翻覆之間,顯然不存在任何條件關係。另外,依據臺鐵提出的世曦工程報告,僅將主風泵設計不良列為事故發生的遠因,而非直接原因。
北院認為,臺鐵雖然主張住友商事交付的傾斜式電聯車有主風泵設計不良、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等缺失,但無法舉證,而且相關違約行為與事故損害間也沒有相當因果關係,住友商事無須負賠償責任,判決原告之訴駁回;全案可上訴。
對此,臺鐵回應,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判決理由,將待收到判決書後,盡速與律師審慎評估、研議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