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案再議遭駁回 臺鐵16人不起訴
宜蘭地檢署偵辦2018年10月臺鐵普悠瑪6432次列車翻覆釀18死、215傷案,2019年6月間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司機員尤振仲、時任臺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等三人,其中僅尤男遭判刑4年6個月,其餘2人因業務與意外無關,皆獲無罪。
宜檢認為,當時包含臺鐵前局長范植谷、周永暉、鹿潔身在內的16名臺鐵人員,縱有行政疏失或有監督不周之處,仍難以過失致死罪相繩,因此,將16人以不起訴處分。案經高檢署再議後,發回續查,但宜檢仍予以不起訴處分。經告訴人二次申請再議,高檢署認為再議無理由、部分再議不合法,10日駁回,16人獲不起訴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