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男駕快艇闖淡水河判8月 士院認定自首得減刑
共軍前艇長、中國籍阮姓男子6月駕快艇偷渡來台,闖入新北市淡水河渡船頭碼頭。他聲稱在中國因言論問題遭限制出境,因此駕船「投奔自由」。士林地院認定阮男自首,適用減刑,18日依未經許可入國等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是否強制出境則交由行政機關裁量。
士林地方法院發布新聞資料指出,阮姓男子涉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大陸地區人民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台灣地區的規定,以及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的未經許可入國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士林地院指出,阮男在犯案後曾主動請求交通船工作人員協助報警,其供述與卷內事證相符,符合自首規定,因此得依法減刑。
士林地院行政庭長蔡守訓表示,審酌阮男為求入境台灣,對台灣海防有相當了解,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以自駕方式橫渡台灣西北部海域入境,重大損害台灣國家安全及政府對入出國管理的正確性,所為應予以非難。
不過蔡守訓指出,念及阮男犯後始終坦承犯行的態度,並考量本案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情節,以及阮男自述的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合議庭判處阮男有期徒刑8月,並宣告沒收犯罪所用之物。
此外,蔡守訓表示,阮男為中國籍,不適用《刑法》關於外國人驅逐出境的規定,至於是否適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強制出境規定,屬行政機關裁量範疇,非法院所應審究,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