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院法官酒駕 檢起訴批明知故犯
宜蘭地方法院一名張姓男法官上月19日晚間因交通違規遭警方攔查,經酒測後數值高達1.05毫克,嚴重超標,他雖坦言飲酒,卻未交代時間、地點。宜蘭地檢署日前偵結,依涉犯公共危險罪將他起訴;並認為他知法犯法、明知故犯,向法院請求量處適當刑度。
起訴指出,張姓法官8月19日下午5時45分許,開車從宜蘭地院停車場離開,當晚8時44分駕車行經宜蘭市環市南路與縣政二街路口時,為了搶快左轉彎而占用對向車道,當場被宜蘭警分局進士所巡邏警員攔下。
警員一靠近張男車輛,就聞到車內濃濃的酒味,並觀察到他有明顯的醉態,便要求他下車接受酒測,沒想到呼氣酒精濃度竟高達每公升1.05毫克,遠超過法定容許值0.25毫克3.2倍,因此依公共危險罪移請宜蘭地檢署偵辦。
張男在檢警偵訊時,坦承飲用了約150毫升、酒精濃度40%的伏特加,但他卻未如實表述明確的時間、地點。檢方日前偵結後,依法將他起訴,並痛批他「身為法官卻知法犯法、明知故犯」,且重度酒醉後駕車,不僅危及自身安全,極可能對他人及其家庭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向法院請求量處適當刑度。
對此,宜蘭地院表示,經地院法官自律委員會決議,將張男移送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是否停職將由司法院進行後續的行政處分,宜蘭地院尊重檢方起訴,也會尊重司法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