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容積案 柯文哲遭羈押禁見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弊案,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獲台北地院無保請回,經檢方抗告,高等法院4日撤銷發回,北院5日下午二度召開羈押庭,認定柯文哲明知京華城案違法仍執意為之,涉圖利罪犯嫌重大,且供詞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人不一,裁定羈押禁見。
台北市京華城容積率於柯市府任內暴增到840%,柯文哲被控涉嫌圖利、收賄等罪。台北地方法院5日再開羈押庭,柯文哲上午抵達北院時,面對媒體詢問均不回應。
早上程序庭時,法官向兩造說明,檢察官既限制辯護人閱卷,為保障被告《憲法》上的防禦權,檢察官不得於發回更裁程序時,提出新事證,以免造成突襲,導致被告及其辯護人不及防禦;就算有提出,法院也不予審酌。檢辯雙方均未反對。
致沈慶京獲不法利益逾200億
關於裁定理由,北院表示,柯文哲經訊問後,不爭執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的陳述、相關卷證資料等為證。柯文哲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沈慶京獲不法利益200餘億元。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的犯罪嫌疑重大。
北院指出,就聲請書內容及檢察官掌握案情,雖然形式上已符合圖利罪的要件,但柯文哲所為是單純圖利沈慶京,或與沈慶京期約甚至收受違背職務賄賂,仍有待偵查檢察官查明。
北院表示,隨著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的犯罪輪廓,甚至轉成賄賂罪重刑,而柯文哲為避免受到重刑,縱使暫時坦承部分事實,將來仍有可能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況其所述,仍與被羈押的沈慶京、北市議員應曉薇、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等人供詞不一。
柯移送台北看守所 新北警力戒備
北院認為,為保障柯文哲將來反對詰問權及證人證言之貞潔,且柯文哲目前所涉犯最重之《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部分,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確有事實足認柯文哲有因犯重罪而有滅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北院參酌,考量柯文哲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之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尤其刑事訴訟法對勾串共犯或證人並無有效預防規定,亦無法如《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以僅能於被告逃匿時沒入保證金之具保擔保之。
因此,北院表示,因本案為貪汙犯行,造成沈慶京在京華城一案即獲有200餘億元之不法利益,影響社會層面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故認確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必要,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羈押被告於臺北看守所,並禁止接見、通信。
據法界人士指出,偵查中羈押不得逾2月,並得延長羈押1次。
柯文哲5日晚間被移送至位於新北市土城區的台北看守所,警察局長廖訓誠在看守所外坐鎮。廖訓誠說,看守所周遭有90名警力戒備,另有80名機動保安警力在土城分局待命。
此外,根據台北看守所公布菜色,5日晚餐為滷雞腿、炒青菜、炸香酥魚與竹筍排骨湯;不過,因過了晚間6時提供晚餐時間,改提供飯糰或麵包。
民眾黨:堅定支持捍衛清白
對此,民眾黨質疑,前案法官裁定「無保請回」,本次法官卻裁定「羈押禁見」,依據為何?京華城之容積由都委會以「共識決審議」,並非由柯文哲一人所決行;且台北市都發局於台北市長蔣萬安任內亦曾說明京華城容積率變更合乎「合宜性、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本次法官如何認定柯文哲「明知違法卻執意為之」?
民眾黨表示,本次法院裁定中,不見任何期約賄賂之事證、更無「不法金流」存在,法官諭令卻表明相關事證「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調查所獲之具體證據查明」,如此扣柯文哲以「涉犯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之罪名,已對司法之嚴謹與公正性構成嚴峻挑戰。
民眾黨強調,堅定支持柯文哲捍衛清白,並呼籲司法應秉持勿枉勿縱、無罪推定原則,而非淪為政治工具,以臆測、片面偏頗的證據入人於罪。
藍盼依證據辦案 綠籲尊重司法
國民黨表示,面對所有司法案件,國民黨一向秉持勿枉勿縱的態度,強調程序正義、司法公平,期望司法單位依事實證據辦案。
國民黨立委林沛祥呼籲,不管如何嚴重的政治案件,都應該有公平、公正、公開的審判,而且有讓人信服的結果,不要造成社會對立。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指出,此案的關鍵在於證據,而非政治,沒有人可以操弄司法,民眾黨也不要操弄民粹,就讓證據說話,大家一起尊重法官的裁定,不要急切抹綠法官、鬥臭司法。她也呼籲,不要給法官扣帽子,前幾天裁定柯文哲免於羈押的法官,他們也不會說是白色法官,司法不應被政治操作。
吳思瑤強調,尊重司法獨立公正的判案,是所有國人都應當有的健康認知;民進黨團也會哀矜勿喜,後續就持續讓司法偵辦,讓全案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