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台灣大和解無望 NCC:交由法院處理

【記者莊璦筠/台北報導】

台灣大哥大未繳回超額頻譜,3度遭NCC裁罰累積達新台幣960萬,雙方行政訴訟日前進入調解階段,台灣大哥大提出9項公益補償方案,要求NCC儘速從中擇一,NCC21日表示,很難看出台灣大有進行調解的誠意,委員會決議「後續無調解之必要」,全交由法院處理。

台灣大哥大去年完成與台灣之星合併後,台灣大在1GHz以下有10MHz超額頻譜,因不符合網路設置計畫,已遭NCC課以30萬元怠金2次,開罰300萬3次,累計已達960萬元。

台灣大自去年3月17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NCC違法附款,日前,台灣大以依據行政法院調解庭要求,提出共9項公益補償方案,包含捐贈1萬支4G VoLTE手機、贊助偏鄉低收入戶且有孩子的家庭,寬頻、平板電腦及手機,以及免費提供公益團體「反詐戰警企業版」等,宣稱價值達2,000萬至5,400萬,要求NCC盡速從中擇一以加速司法調解。

NCC主秘黃文哲表示,台灣大向提出NCC3大要求,包含要求展延超額頻寬處理期限至9月15日,以利完成基地台整併。以及廢止NCC之前對台灣大的不利處分,並不能再對該公司進行不利處分,以外也要求NCC的4位委員於8月29日親自參加調解程序。

黃文哲直言,NCC身為主管機關,不需要跟受監理業者做文字上的互相攻訐,不過,也很難看出台灣大有進行調解的誠意,委員會經討論後認為已經沒有續行調解的必要,後續直接走法律程序。

針對已經裁定的罰款與怠金,黃文哲表示,已經開罰且不會撤回,他強調,執行合併案附款與履行改正網路設置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

黃文哲認為,一家上市公司對主管機關提出擇一方案儘速回應,甚至要求不能再開罰,他自己覺得匪夷所思,違反法律邏輯,應該是該公司少有的意外狀況,相信後續會有更聰明、睿智的方案,否則,一家公司被主管機關一再開罰,也會影響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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