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未繳回超額頻寬 NCC三度開罰
針對台灣大哥大尚未繳回超額頻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4日決議,再度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並要求裁處書送達的次日起、3日內改正網路設定,後續若該公司屆期仍未改正,將按次連續處罰。目前NCC針對台灣大已三度開罰,累積達960萬元。
台灣大哥大去年完成與台灣之星合併後,台灣大在1GHz以下有10MHz超額頻譜,應於今年6月30日前,採自主繳回、交換或轉讓超額頻寬,並須經數發部核准。NCC在7月中認定台灣大未改正超額頻譜,陸續開罰。
NCC表示,台灣大哥大之網路設置計畫明定自今年6月30日起900MHz頻段將僅使用5MHz×2,NCC已多次要求台灣大應符合網路設置計畫辦理,但台灣大仍未改正網路設定,因此分別於7月22日、8月2日依《電信管理法》規定,裁處台灣大哥大300萬元罰鍰,同時通知應於裁處書送達的次日起3日內改正。
NCC說明,自上次裁處後,以電波監測站監測及實地量測等方式,查測台灣大哥大基地臺使用頻段,確認該公司仍有部分基地臺使用頻率未符其網路設置計畫,不過委員會審酌台灣大哥大辦理基地臺縮頻作業進度已大幅提升,有改正意願,因此決議第三次裁處金額為300萬元,但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審驗合格證明。
NCC主秘黃文哲表示,台灣大向NCC說明,先前已改正1000座基地台,目前僅剩400多座,但以NCC立場,針對的是是否使用5MHz×2,台灣大應該要盡快將剩下的400多座改善完畢。
至於台灣大與NCC行政訴訟,黃文哲說,目前已經進入調解階段,雙方皆有意願和解,NCC內部持續評估,不過這和有沒有改正網路設置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呼籲業者盡快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