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發動金融掃黑專案 查獲不法金額逾30億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

調查局於今年8月5日至同月9日發動全國同步偵辦「金融掃黑專案」,從個人及企業面向重點打擊「違法操縱股票市場」、「惡性金融詐貸」、「非法經營地下金融」、「虛增公司資本」等四大類不法案件,總計查緝150案、搜索69處及約談421人,查獲不法金額約新臺幣30億1,789萬餘元。

調查局表示,證券市場應維持公平競爭及透明度,任何影響市場股價公平性之非法活動,如操縱股價、內線交易、美化財報、非常規交易或虛假信息等,均嚴重危害資本市場交易機制、影響投資人權益及扭曲市場正常運作。

調查局指出,地下期貨、地下盤商、非法代操或未經許可經營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業務等不肖業者,則透過網路平台宣傳手法,利用投資大眾對金融證券相關法規不熟悉,吹噓公司前景或自身操作獲利能力,對民眾施以不當報酬承諾,使其誤信為真而交付投資款。

調查局補充,公司資本係公司經濟活動及信用基礎,維護公司資本額登記管理正確性,以減少犯罪集團透過虛設人頭公司進行洗錢、逃漏稅捐等非法活動發生,並溯源追查高犯罪風險行為,以促進市場長期穩定發展。

至於本次專案的成果,調查局表示,台新環保公司實際負責人黃男明知公司取得之專利無法實際操作,竟與某銀行經理、職員及多家公司負責人合謀,由台新公司登記負責人黃女,持不實之設備買賣契約書、智慧財產局專利證書等,向銀行申請擔保貸款,合計2億6,200萬餘元,銀行經理及職員則扮演金主角色,出借資金予黃男以營造公司營運良好、資金充足之假象,黃男遂在銀行經理配合主導下,順利通過授信審核,涉嫌詐貸銀行。

另一個則是非法經營地下金融,調查局指出,胡姓夫婦不具經營有價證券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期貨業務人員身分,竟透過經營臉書粉絲專頁代客操作投資之方式,於2021年7月起陸續招攬約百名投資人,實際上由胡男代操股票及期貨,卻與投資人簽訂「境外公司股權協議書」。

調查局繼續表示,藉由出資成為公司股東形式,要求投資人將款項匯入指定帳戶,嗣由胡男自行決定買賣國內外股票、臺灣加權股價指數期貨或海外期貨等投資標的,以此方式非法經營有價證券全權委託投資及未經許可經營期貨經理事業等業務,違法金額約3億3,88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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