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水預算 經長:應回歸地方自治

【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

立法院經濟、內政與財政委員會,12日上午聯席初審〈水患治理特別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立院黨團提案施行期間到期時,得再延長8年。經濟部長施顏祥表示,因考量水患治理屬長期性工作,若持續以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的辦理方式,較不合宜,應回歸地方自治制度。

2006年立法院通過〈水患治理特別條例〉,8年共編列1‚160億元特別預算,並將於民國102年執行完畢。民進黨立院黨團認為,水患整治未竟全功,地方政府治水預算短缺,應延長實施期間,到期時,得再延長8年800億元。

不過,施顏祥則表示,治理水患是長期工作,第一個8年已整體規劃全台各水域,相關急要段多已完成治理,且地方政府大多已設立專責水利機關,接下來應該要回歸一般公務預算,不適合一直用特別預算。

施顏祥表示,經濟部水利署已研擬「易淹水地區後續治理及維護管理計畫」呈報行政院審理中,並規劃從民國103年至108年,分年編列新台幣615億元經費補助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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