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 政院:高市府有法可管
高雄氣爆造成嚴重傷亡,引發中央地方權責問題,而行政院卻提出三不原則,讓在野黨立委不滿,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5日表示,高雄市政府訂有《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有關管線管理,並非無法可管,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其實是清楚的,若再另訂專法,恐導致主管機關重疊,沒有特別意義。
孫立群強調,《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39條規定,管線埋設人為機關或公民營事業機構者,應於年度開始前,擬定年度管線檢測維護計畫,報請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核定,並確實執行;事前未申請,最高可罰10萬元,維護時違反規定可罰2至8萬元,還可按次開罰,高市府對地下管線應該知情。
孫立群說,地方有地方管轄、園區有園區管轄,各有不同事業主管機關,如果訂定專法可能導致有數十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沒有特別意義。
高雄氣爆災後重建需要龐大經費,高市府請求中央補助,民進黨立委也要求由政府進行代位求償,並且制訂特別條例和特別預算。孫立群回應,高雄市訂有《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發生氣爆符合國賠要件,依據國賠法第3條規定,高市府作為管線的主管機關,有編列預算、代位求償的義務,不需要另訂特別條例與特別預算處理。
有關重建經費,孫立群說,高雄市府提出道路重建等新台幣19億元經費,地方負擔部分比例後,不夠的部分由中央全力支援,至於經費負擔比例,由中央及地方主計單位討論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