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治水預算6年600億 分年編列
8年800億治水預算將於明年1月屆期!行政院會14日通過「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案,未來將在6年編列600億特別預算,以流域綜合治理的概念繼續推動後續治水工作。南部5首長極力爭取的治水預算終於有下落。
經濟部民國95年公布施行的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編列特別預算1,160億元辦理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將於今年底執行完畢及明年1月屆滿,為了繼續治水工作,經濟部研擬以6年600億元特別預算的「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14日行政院會已通過,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經濟部次長杜紫軍指出,經過易淹水地區整治過的地區,經過颱風、豪雨來襲發現淹水面積、強度明顯降低,代表過去投入績效明顯,由於地方政府期盼持續治水工作,因此規劃「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編列6年600億元特別預算,來做流域的綜合治理。
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與過去只鎖定在易淹水地區略有所不同,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的概念,必須考慮整個國土防災、國土規劃、流域治理等來進行,同時所適用範圍也有所調整,杜紫軍表示,過去在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中,不包括農業生產跟水產養殖的部分,還有因為治理必須做的橋梁必要改建,這些在過去都沒在計畫範圍,這次已有所調整。
不論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或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的適用範圍,都屬於地方政府所管轄的河川為主,中央管的有另外編列預算治理。
另外,由於有些土地大面積開發利用,導致地面吸水能力下降,形成地表逕流,易造成水患,杜紫軍提到,這次通過的草案明定都會開發,必須設置能夠納過多雨水的功能,也就是具有「海綿城市」的概念,因此要有配套措施,不因土地利用的改變而造成都會區的淹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