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一審宣判 高虹安停職 顏寬恒再上訴

新竹市長高虹安資料照。(記者林倩玉/攝影)
新竹市長高虹安資料照。(記者林倩玉/攝影)

【記者常懷仁、袁世鋼、黃玉燕、梁凱晶/連線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時期涉嫌詐領助理費,台北地方法院昨(26)日一審判高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對此,內政部表示,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即日起生效。國民黨立委顏寬恒也因案,涉貪汙部分,台中地院判處7年10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判處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合計8年4月。顏寬恒表示,將循法律途徑,提出上訴。

邱臣遠代理新竹市長職務

關於判決後對於公職身分的影響,高虹安身為縣市首長,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涉貪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就停止職務,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若之後改判無罪可復職,若三審確定有罪就解職,3個月內進行補選。

內政部表示,顏寬恒所犯案件非賄選罪,無《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停職規定之適用。內政部表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7條規定,當選人於登記參選該公職身分之選舉犯賄選等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受緩刑之宣告者,自判決之日起,停止其職權。立法委員顏寬恒所犯案件非賄選罪,不適用上述停職規定。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未來若經法院判決確定,且有褫奪公權情事,將由內政部依法院判決註銷其立法委員名籍。顏寬恒案要等到有罪定讞才需解職,暫時不影響立委任期或國民黨立委席次。

高虹安及3名助理被判有罪

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北院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其助理陳奐宇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黃惠玟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王郁文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陳昱愷無罪。

顏寬恒涉貪汙及偽造文書罪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遭控沙鹿豪宅竊占國有地、涉嫌詐領助理費108萬元及偽造文書等三案,26日一審判決出爐,涉貪汙部分,遭判7年10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判處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竊佔國土部分獲判無罪,合計被判8年4月有期徒刑。

原本25日庭期,因颱風假延後至26日宣判。台中地方法院庭長李進清說明涉貪案情表示,「顏寬恒利用私人之便,將個人所認識的人充為助理,藉由領取國家款項供私人所用,犯行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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