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遭停權 民眾黨: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民眾黨發言人李頂立。(記者常懷仁/攝影)
民眾黨發言人李頂立。(記者常懷仁/攝影)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針對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時期的助理費爭議一事,民眾黨發言人李頂立19日在民眾黨部受訪時表示,高虹安在過去立委時期的助理費爭議,遭到檢方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民眾黨中央評議委員會經過主動調查釐清後,在昨天(18日)的開會後,決議暫停黨權。

根據民眾黨廉政準則第二條規定,黨員有下列行為或情事,為違反廉政紀律,包含涉犯政治獻金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及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第六條(處分裁量)則規定,黨員有第二條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情形而經檢察機關起訴者,應予暫停黨權以上之處分。

另,廉政準則也規定,黨員有第二條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情形而經法院一審判決有罪者,應予開除黨籍,受處分人執行徒刑期間不得回復黨籍;不過,若判決確定無罪,可向中評會聲請恢復黨權。

媒體詢問,有無通知當事人?李頂立表示,中評會是獨立機關做相關決議的話,會按照程序通知當事人,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的態度也是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李頂立也提到了民眾黨的態度,他表示,柯文哲、民眾黨對於廉政的標準是不會妥協的,對於黨公職都是強力要求,所以任何事件的處理上,該怎麼辦就怎麼辦,高虹安目前雖然是暫停黨權,但仍是民眾黨非常重要的公職,所以柯文哲跟民眾黨的態度,還是支持高虹安在司法程序上提出有利她的證據,捍衛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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