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智光案 檢方起訴陳重文等7人
北檢偵辦台智光案,19日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刑法》、《商業會計法》等罪起訴台北市議員陳重文等七人。檢方表示,陳重文從本案獲取321萬8,480元之利益,雖其承認部分犯罪,惟對圖利等犯罪事實始終否認,除飾詞狡辯,甚且以「大水庫理論」搪塞而避重就輕,犯後態度顯然不佳,故請予以從重量刑,以示警惕。
檢方指出,台北市政府與台智光公司(母公司為台通公司)2011年簽訂台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契約(台北市光纖BOT案),雙方約定由台智光負責建置北市光纖網路並享有25年經營權。
檢方表示,陳重文知道,相較於其他電信商,台智光具有更低的成本競爭優勢,且市府資訊局亦曾發函各機關,於北市光纖BOT案營運期間應先租用台智光的網路服務。陳重文去年4~6月以市議員職權索資、質詢或施壓,且讓社會局委請台智光就轄下各公托中心辦理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
檢方表示,陳重文和康立錡去年成立立錡雲端公司,台智光向康立錡採購時,陳重文、康立錡即可安排先由立錡公司接單,再發包予康立錡獨資經營的維鑛公司進行履約,從中留取一定利潤於陳重文實質掌控之立錡公司。
檢方指出,陳重文使台智光安排向康立錡採購公托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所需之監視器及硬體設備,並將康立錡及維鑛之資訊提供予社會局作為設備供應廠商。
檢方表示,經陳重文命康立錡以立錡參與台智光去年9月間就該建置案所需硬體設備辦理之採購程序,台智光即於去年10月16日與立錡簽立台灣智慧光網社會局影像系統雲端建置合約書,契約價金1,081萬7,520元。
北檢說,台智光去年12月15日將第一、二期款計811萬3,040元匯至立錡的新光銀行帳戶。陳重文去年12月20日就從811萬餘元中匯出759萬8,940元至維鑛供其履約,剩餘金額即為陳重文實質所取得之不法利益。據檢方計算,陳重文圖得不法利益總計321萬8,480元。
台通遭搜索 董座子內線賣股避損近千萬
檢廉偵辦該案時意外查出台通公司(台智光母公司)董事長李慶煌之子、董事長特助李嘉豪等三人涉犯內線交易罪。
起訴書顯示,李嘉豪2月18日得知台通實施庫藏股消息,竟於禁決交易期間利用證券帳戶提前進場買賣公司股票,獲取不法利益1,361萬6,602元;台通董事陳玉玲則藉此獲取不法利益3萬4,960元。
3月14日台通因涉嫌行賄陳重文而遭檢調單位搜索,李嘉豪當天得知後,竟再度於禁決交易期間買賣股票,拋售手中持股,以規避損失954萬6,050元;台通董事李宜娟的男友石富宇也藉此規避損失57萬1,500元。
檢方偵結後,依涉犯《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嫌,起訴李嘉豪等三人。檢方考量,李嘉豪、石富宇不惜破壞證券交易市場公平性,以滿足財富私慾,犯後又聯繫相關人員刪除手機通訊軟體紀錄,以逃避刑事偵查,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北院召開移審庭後,裁定陳重文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李嘉豪以1千萬元具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應於113年7月26日以前繳回犯罪所得,並不得與其他證人接觸、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