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美邦資本不足 金管會禁新增利害關係人交易

金管會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金管會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侯駿霖/台北報導】

金管會11日宣布,三商美邦人壽因資本適足率(RBC)、淨值比低於200%及3%法定標準,以及所提財業務改善計畫無法達標,故決定開罰,限制該公司不得新增與利害關係人的授信或其他交易,且須於一個月內重提更具體的增資、財業務改善計畫,直到RBC回到200%。

金管會保險局長蔡火炎表示,三商美邦人壽去年底RBC為111.09%、淨值比為2.97%,根據該公司5月函報的改善計畫,所提6項改善方案包括2024年完成不動產轉列投資用、現金增資3億股、私募負債型特別股、發行次順位債券50億元;2025年完成私募普通股或特別股、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並提出在2025年可評估啟動備援計畫。 

不過,蔡火炎指出,金管會認為該計畫有未完備事項,也是此次開罰的三大原因。首先,該公司稱可於今年12月完成私募負債型特別股,但函報時並未與洽談中投資人簽訂合約,且簽約時間、申請審查及資金到位等程序均無具體時程。

第二,目前僅不動產轉列投資用、現金增資3億股、發行次順位債券50億元等3項完成,預估推升今年RBC約17.9個百分點,即便能如期完成私募負債型特別股,整體改善計畫可提升RBC約30.4個百分點。假設以該公司今年6月底RBC自結數150%推估,只能增至180.4%,無法達到200%法定標準、事實明確。

蔡火炎說,第三,計畫中提到明年度要完成私募普通股或特別股、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等二方案,即無法提升今年度RBC、緩不濟急,故金管會決定開罰。他說,針對計畫方案的具體時程、合理性及可行性評估等,顯有高度不確定性,難以有效發揮備援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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