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業者無法可管 民團提草案盼金管會提法案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台灣社福聯盟(融資業法推動連線)5日舉行記者會。(記者常懷仁/攝影)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台灣社福聯盟(融資業法推動連線)5日舉行記者會。(記者常懷仁/攝影)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

曾多次舉行記者會指出融資業者問題的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台灣社福聯盟(融資業法推動連線)5日舉行記者會公布民間版的「融資業法」,律師林永頌表示,他們義務完成這個版本,送給所有關心債務議題的立委辦公室,但仍期待看到金管會提出自己的版本,送到立法院一起討論。

連線指出,目前融資公司無法可管,但金管會認為融資公司並非銀行,不在其管理範圍。融資公司在無主管機關、無法可管的情形下,融資常有不透明、不合理的情形,如:利息或違約金多少不明、是否複利不行、常常預扣金額、要求借貸者簽發空白本票等。

連線表示,草案共49條,重點有11點,一、建議金管會當主管機關。二、列融資業務定義;三、融資業須有最低實收資本額,負責人及融資業務員的消極及積極資格認定;四、融資業須立案許可,並定期換發執照。

連線繼續表示,五、利率上限不得超過週年20%,融資業對於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六、融資業除限定利息外,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巧取利益,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融資業以費用、手續費、酬勞等本金以外名目收受之利益,均視為利息。

七、不當業務與廣告及不當催收的禁止;八、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九、融資業與詐騙勾結的法律責任;十、融資業母、子、孫公司的連作處分規定;十一、商業工業工會的成立依據及受理申訴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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