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逛藥粧夯 只能自用否則恐踩紅線罰百萬

民眾從國外帶回的藥妝雖不受數量限制,但只能自用,若轉賣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中央社)
民眾從國外帶回的藥妝雖不受數量限制,但只能自用,若轉賣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中央社)

【記者徐梓晴/台北報導】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3日電)暑假出國旺季,藥粧是熱門伴手禮。食藥署今天提醒,化粧品管理不再區分用途,國外帶回防曬、染髮劑等,雖不受數量限制,仍要符合海關規定,且只能自用,否則最高罰100萬元。

過去台灣法令把化粧品分成特定用途及一般,其中特定用途化粧品如染燙髮劑、防曬乳等,須查驗登記,從國外帶回台受到品項及數量限制,自7月1日起不再區分類別。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相關管理措施。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簡任技正吳亭瑤指出,配合化粧品不分類管理時代來臨,同步廢止「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規定。

吳亭瑤表示,即起在國外購買防曬劑、染髮劑、燙髮劑、止汗制臭劑等化粧品入境時,雖然放寬不再限制數量,仍須留意海關相關規定,另外,提醒民眾,國外旅行購買的個人自用化粧品,不得供應、販賣、公開陳列、提供消費者試用或轉供他用,違反規定者,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在醫療器材部分,目前僅開放8種項目可採便捷通關方式輸入。吳亭瑤說明,也就是可放置在個人隨身行李或託運,但不能超過數量上限,且以半年1次為限,分別為OK繃、液體OK繃、醫用棉棒、衛生套、衛生棉條、日拋隱形眼鏡、矯正鏡片、醫用口罩,同樣不可以上網兜售、僅供個人使用,違者最重可處100萬元罰鍰。(編輯:管中維)11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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