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軍官涉國安法退俸金近8成未追回 最高檢、國防部達3共識
最高檢指出,截至今年5月31日止,有8名涉案退除役官兵,共計4034餘萬元應追繳之退除給與,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但追繳無著。因此,最高檢邀集國防部、退輔會、人事行政總處等單位研商,後在上個月26日召開「追繳涉案退除役官兵退除給與」會議。
最高檢說,會議中達成3項共識,一、落實4項追繳流程,內容包含退輔會定期向法務部資訊處調取支領定期俸金人員領受資格查驗作業相關資料,取得退除役官兵涉及國家安全法等案件之判決案號、罪名與裁判情形;退輔會依資料函知國防部人事權責機關。
最高檢繼續表示,國防部人事權責機關依資料,向司法院調取有罪確定判決正本,儘速進行涉案退除役官兵退除給與剝奪或減少之核(審)定後,交退輔會處理;退輔會續行追繳退除給與程序。
最高檢指出,二、強化稽核,為避免遺漏,建議退輔會由三個管道來進行稽核,包含新聞報導、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以及經由退輔會與法務部資訊處每月一次領受人查驗比對資料進行比對;三、建請研處精進作為,會議決議建議退輔會應與相關機關討論與研處,領受人就違反國家安全法第 13 條等相關案件,經第一審判決有罪時之因應作為。
最後,檢察總長邢泰釗強調,若干國軍退除役官兵涉犯內亂、外患、國家安全法、貪瀆等案件,嚴重影響國家安全,如能依法追繳退除給與,必能以儆效尤,產生警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