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台銘連署現金、送禮樣樣來 最高檢:未有上層共犯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已遞交參選總統連署書,但連署過程中在全臺爆發十多件現金行賄、購買個資等案,北部地區也傳出連署送米酒案,所轄4地檢署1日同步搜索後,北檢命兩官方站點共3人交保,基檢則帶回基隆總部、3站點共5人全交保,新北檢也命10人交保。

郭台銘北部地區連署站傳出以價值27元的米酒行賄,臺北、新北、基隆、桃園4個地檢署不約而同趕在截止收件前一天發動搜索。北檢搜索分別位於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北新路的兩個連署站,複訊後諭令中正站吳姓副站長新台幣3萬元交保、北新站謝姓副站長及傅姓工作人員各以2萬元交保。

基檢則搜索位於仁愛區孝三路的連署總部及中正、信義與安樂等3個區的連署站,複訊後諭知總部魏姓負責人、王姓被告各以5萬元交保;3區連署站周姓、粘姓與蕭姓負責人各以3萬元交保。據悉,有多名連署人證稱,瓶裝米酒是由總部配送到各區連署站,民眾連署後就能領取,若沒領到米酒也會改送存錢筒或其他文宣品。

新北檢則指出,1日共搜索7處地點,查扣部分連署書,其中有部分為私人提供的連署處所,經漏夜偵訊後,2日清晨陸續諭令10人分別以7萬元至1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另有1人限制住居。

此外,桃園前觀音鄉長、財團法人褒忠亭義民中學董事長黃茂實,被檢舉涉嫌與一名許姓里長共謀,欲以200或300元不等金額替郭台銘尋求民眾連署;桃檢調查,兩人尚未付諸行動,但《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對預備犯定有罰則,共謀犯意仍構成違法要件,複訊後各以20萬、10萬元交保。另金門也有3人收購連署書,主嫌林男遭羈押。

由於郭台銘連署涉賄案各地案情各不相同,最高檢察署表示,原則上交由各地檢自行偵辦,除非經地檢向上溯源,發現更上層有共同的共犯,才會聯合偵辦,但目前為止並未發現相關情形,北北基桃同步搜索應是恰巧於同日偵辦類似案件,現有案件仍停留在各別個案的層級。

中選會2日收件截止後,將審查合格連署書份數是否通過門檻,對於不實連署應如何認定,中選會向《大紀元時報》說明,相關連署書若在檢警機關偵辦程序中遭查扣,自然就不會送件到選務機關,選務機關也無從查核涉賄的連署書;其餘則依法嚴謹查核,絕不會對特定個案做出有利或不利處置,若有明顯偽造情形,也會依職務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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