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台銘連署又出包 支持者疑買個資充數遭羈押
鴻海創辦人郭台銘以連署方式參與總統選舉,宣布在短短2週內就突破30萬份達標,後續也以公益基金會為誘因盼衝高連署份數。但繼新竹縣新埔鎮代會主席王增基涉嫌以每份400元獎勵連署遭羈押後,檢方再查出有支持者疑似花錢買個資不實連署,22日聲押沈姓主嫌獲准。
士林地檢署22日深夜指出,該署為維護2024年總統、立委選舉公正性,由查賄二組檢察官(主任)專責查察賄選,一口氣查出4層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一項「連署行賄罪」的被告共7人,其中沈姓主嫌聲押禁見獲准,另6名被告分別以1萬5千元至3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據媒體報導,士檢日前指揮臺北市警察局刑警大隊,針對郭台銘在雙北地區的部分連署站進行調查,並以證人身分約談多名連署人到案,其中有人聲稱根本沒有參加連署;疑似是由當舖業者提供顧客的個資給連署站,而連署站則是花錢購買、製作不實的連署書。由於偵查不公開,士檢並未證實。
對此,郭台銘辦公室23日凌晨緊急聲明,連署活動絕對要遵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以及相關法規,絕對不允許有任何違法行為;並重申連署「絕對不能有金錢對價關係」、「不能有不當利益」、「不能偽造個資」,以及「要遵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要正確填寫連署資料」、「要慎防詐騙或有心人士竊取個資」等「三不三要」原則。
中選會則強調,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條第1項規定,被連署人應於提出連署書件的期間內,親自或委託其代理人,向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提出連署人名冊及切結書,並檢附連署人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如未依上開規定辦理,或以郵寄、快遞等方式寄交者,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自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