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司機國道狂飆、亂切車釀4死 檢方聲押獲准

國道3號南下264K雲林縣斗六段21日遊覽車與自小客碰撞事故現場。(民眾提供/中央社)
國道3號南下264K雲林縣斗六段21日遊覽車與自小客碰撞事故現場。(民眾提供/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新竹某科技公司21日包車辦理員工旅遊,該遊覽車行經國道3號南下雲林斗六路段時突然失控,追撞前方小客車及路肩隔音牆、內側分隔島護欄,釀4死、22傷慘劇。63歲陳姓司機到案後,坦承超速、不當超車,檢方22日凌晨將他聲請羈押,法官認為其可能逃亡,上午裁定羈押。

陳男21日載著41名乘客,疑似從臺中泰安休息站開始一路狂飆、不停變換車道超車。據監視器畫面顯示,他駕駛遊覽車行經國道3號南下雲林斗六路段時,疑因超速、未保持安全距離、不當超車,將前方外側車道的自小客車推撞至隔音牆後,遊覽車反彈、跨越三車道,撞擊內側分隔島,向前滑行數公尺後停下。

雲林地檢署調查,這起事故造成被撞小客車嚴重變形,小客車內的陳姓駕駛、羅姓女乘客送醫不治;遊覽車最後一排右側窗邊位子的12歲賴姓男童,因頭部受創嚴重,當場身亡,坐在一旁的男童母親送醫後也不治。包含遊覽車司機陳男在內,共有22人受傷。

陳男到案後,在證人指證下坦承「繞來繞去超車」、「時速110公里」,但推稱是乘客趕時間。雲檢21日晚間10時完成相驗程序,漏夜偵訊後,認定陳男涉犯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嫌,且有逃亡和勾串之虞,22日凌晨向法院將他聲押。

雲林地院22日上午開庭,認為陳男雖坦承過失致死,但他一人面對如此重大的交通死傷事故,只有一萬元可以交保,對照日後可能面臨的刑責,若以限制住居、赴派出所報到等其他替代手段,恐無法降低他逃亡的疑慮,因此裁定羈押。陳男走出法庭時被問到是否要向亡者致歉,他只低下頭點頭,稍早則向亡者與家屬表達「感到很抱歉」。

交通部公路局22日赴遊覽車公司查核,因業者無法規避未善盡管理駕駛人之責,依法掣單舉發最高金額9萬元整,並吊扣事故車輛牌照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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